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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到本人参保地社保所治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眷属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关质料;
(二)劳动年龄内居民就业且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所在单元出具的劳动条约复印件;
(三)切合其他退费条件的,提交相应质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眷属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关质料;
(二)劳动年龄内居民就业且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所在单元出具的劳动条约复印件;
(三)切合其他退费条件的,提交相应质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