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凌驾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元和小我私家,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治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所称购置,是指以购置、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治理质料】

【治理所在】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PA视讯市电子税务局
3.自助办税终端
【治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尺度】
不收费
【治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查询。
【治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质料的真实性和正当性肩负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切正当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切合电子签名规则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凭据划定的期限治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有关划定肩负相应执法责任。
7.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1)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置之日,即车辆相关价钱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条约、执法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8.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钱凭据差异情况按下列划定确定:
(1)纳税人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钱,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罗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钱,为关税完税价钱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钱,凭据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钱确定,不包罗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钱,凭据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钱确定,不包罗增值税税款。
(5)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凭据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盘算缴纳税款。
9.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钱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划定审定其应纳税额。
10.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规模的,纳税人应当在治理车辆转移挂号或者变换挂号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钱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治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钱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11.车辆购置税纳税所在:
(1)需要治理车辆挂号的,向车辆挂号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要治理车辆挂号的,单元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小我私家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2.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规模内治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治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治理车辆注册挂号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3.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规模内治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