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育儿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按划定生育子女的伉俪,女方除享受国家划定的产假外,享受延永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条约,人为不得降低;执法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划定生育子女的伉俪,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事情日的育儿假;每年凭据子女满周岁盘算。
伉俪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永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淘汰延永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伉俪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凌驾十个事情日。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人为,是对职工因有身、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须要经济赔偿。
凭据本市生育保险相关划定,参保职工临盆前(含临盆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临盆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元支付;临盆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临盆之月后(含临盆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目前,本市生育津贴政策划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即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元月缴费平均人为÷30天×产假天数。此处产假天数为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即128天,另外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个加15天。
自2026年1月31日起,参保单元可通过PA视讯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领。
其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盆或引(流)产的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元在PA视讯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提倡申领法式,无需上传质料。
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元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部署夜班劳动。用人单元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部署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人为待遇
用人单元不得因结婚、有身、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人为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条约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有身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条约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条约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元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条约、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条约、服务协议的除外。
育儿补助
育儿补助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工具为切合执法、规则划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助不分城乡、民族、区域,也不分一孩、二孩或者三孩,实现三孩生育政策下家庭支持的全面笼罩,确保切合条件的婴幼儿能够平等享受补助的待遇。
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助月数折算计发补助。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切合条件的婴幼儿,都可以领取育儿补助。
育儿补助申领以家庭为单元,由申领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应当是婴幼儿怙恃一方,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其他监护人。
离婚政策
女方在有身期间、临盆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须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