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小我私家月缴费人为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人为。
2、未实行劳动人为统计制度(无《劳动情况表》)的用人单元,凭据市统计部门宣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人为,折算为月平均人为后,确定单元和职工小我私家的月缴费人为基数。
3、在职介中心小我私家存档的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人为基数,凭据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人为,折算为月平均人为后确定。
4、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小我私家加入失业保险的,由小我私家凭据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由雇主缴纳1.5%,雇工小我私家缴纳0.5%(农村劳动力小我私家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职工凭据本市最低人为尺度,确定单元和职工小我私家的月缴费人为基数。
6、职工小我私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为基数,最高不凌驾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人为的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