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息争是债务人在法院监视下与债权人协商告竣债务减免或延期清偿协议,制止破产清算、保留企业主体的法式,该法式结构轻便、灵活高效。
一、什么情况下适合息争?
(一)适用条件
凭据《企业破产法》第95条,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息争,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法院申请息争。满足以下情形时,可以选择息争法式:

(二)息争vs重整:如何区分?

二、息争的申请与息争协议
(一)息争的申请

(二)息争协议草案
凭据破产相关执法要求,协议草案通常应包罗以下内容: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息争协议关注点
凭据破产相关执法要求,协议草案通常应包罗以下内容:

(四)《企业破产法》未划定治理人对息争协议执行的监视。
与重整差异,立法无此划定。
三、息争法式的启动以及息争协议草案的表决
(一)法院审查
法院认为息争申请切合条件,裁定息争、予以通告,召集债权人聚会会议讨论息争协议草案。
裁定息争之日起,对债务人的特定工业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行使担保权。
(二)债权人聚会会议表决(双门槛)
同时满足才算通过:
1.出席聚会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同意;
2.同意的债权额占无工业担保债权总额≥2/3。
如果仅满足其中一项,债务人申请二次表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次表决应在首次表决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三)息争协议通事后的法式衔接
四、息争协议的效力
息争协议草案一经法院裁定认可,发生以下执法效力:
1.对债务人及全体息争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无论其是否加入表决或投票阻挡;
2.债务人须严格按协议约定清偿债务,不得擅自变换;
3.息争债权人未依照本规则定申报债权的,在息争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息争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凭据息争协议划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息争协议的无效及结果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建设的息争协议,人民法院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因执行息争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规模内,不予返还。
六、息争协议不履行的结果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息争协议的,人民法院经息争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息争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息争协议对债权的调整失去效力。息争债权人因执行息争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息争债权未受清偿的部门作为破产债权。息争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到达同一比例时,才气继续接受分配。为息争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七、息争法式完整流程图
息争法式的申请、表决、法院认可、终止息争法式、工业与营业事务移交及协议履行等节点见下图。
八、实务提示
以下几点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被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