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加入破产法式、实现债权清偿的第一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治理人将宣布债权申报通告,债权人应在划定期限内向治理人申报债权。以下从申报主体、期限、质料、方式及境外债权人特别划定五个维度,为债权人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一、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一)申报主体与申报期限
对债务人享有正当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向治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包罗:
1.已知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会计账册、债务清册、财政陈诉、清算陈诉、审计陈诉以及相关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确定。
2.未知债权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省级以上报刊宣布的通告获知申报信息的债权人。
3.特殊主体: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票据追索权人、受托人等依法享有债权的主体。
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自通告宣布之日起盘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凌驾3个月。
(二)申报质料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向治理人提交以下四类质料:
1.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申报表
治理人将提供统一花样的《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需如实填写:
(1)债权人基本信息、署理人信息
(2)申报债权总额
(3)债权性质(普通债权/有工业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等)
(4)有无工业担保及担保物详情
(5)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6)诉讼、仲裁或执行情况等
注意:外币债权须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人民银行宣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3.债权证据质料
差异类型债权的焦点证明质料见下表;债权人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履行、担保及已受偿情况的相关质料。
常见债权类型需具备的证据汇总如下:

利息盘算截止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盘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止。
4.其他须要文件
(1)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填写准确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接收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地址变换须实时书面见告治理人。
(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允许申报质料真实、完整,虚假申报将肩负执法责任。
(3)工业线索征集表:提供债务人工业线索,协助治理人追收工业。
(三)申报方式与途径

注:具体申报方式与途径以法院通告和治理人债权申报通知载明的方式、地址及平台为准。
二、申报期限与逾期处置惩罚
(一)法定申报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48条划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治理人申报债权。该期限由法院凭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并在受理破产申请通告中载明。
1.期限起算与通知方式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同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宣布通告。
通告内容须明确:申报截止日期、申报渠道与地址、治理人联系方式、第一次债权人聚会会议时间、质料清单及逾期结果。
2.期限的执法效力
在法定期限内合规完成申报的债权人,依法享有加入债权人聚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加入债权核查、提出异议及全程加入破产工业分配的完整法式权利;未依法申报的,原则上不得依据破产法式行使相关权利。
(二)增补申报的条件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划定,债权人逾期的,可以在破产工业最终分配前增补申报;最终分配完成并裁定终结后,不再通过破产法式增补申报
(三)逾期申报的执法结果
1.用度肩负:逾期申报通常由增补申报人肩负特别用度,该用度仅针对该单个债权人的增补申报行为发生,通常包罗治理人为审查和确认增补申报债权而发生的审查成本、通告费、公证费等。
2.权利影响:债权人在破产工业最后分配前可以增补申报;增补申报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增补分配,为审查和确认增补申报债权所发生的用度由增补申报人肩负。增补申报并经确认后,可依法加入后续尚未完成的法式。
(四)特殊债权的申报规则
1.未到期债权:可以申报,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利息盘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日。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无论条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届至,均可以申报。
3.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但治理人应暂缓确认,待诉讼或仲裁裁判生效后,再依据生效执法文书确认债权。
4.连带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无论是否已经取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均可以向治理人申报债权。已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取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未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治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治理人视察、列示并公示;职工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人为中的横跨职工平均人为部门,按职工平均人为盘算。其他不属于职工债权规模的款项,按其性质申报。
6.税收债权:涉税债权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执法、行政规则向纳税人征税形成的债权,包罗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申报。依据破产企业类型差异,所涉税款通常有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治理人审核焦点为区别欠缴金额下的税款本金、滞纳金及罚款,并审核发生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发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诉讼应否受理的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指出,破产受理前因欠缴税款发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而破产受理后因欠缴税款发生的滞纳金则不属于破产债权。
7.破产用度与共益债务:企业因处置债务人工业发生的相关税费为破产用度,因继续营业发生的相关税费为共益债务。
8.社保债权:社保经办机构卖力申报属期2023年11月(含)之前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欠缴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卖力申报属期2023年11月(含)之前医疗、生育保险欠缴信息;税务部门卖力申报属期2023年12月(含)之后的社保、医保欠缴信息。
9.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时应提交真实、完整的证据质料,故意虚假申报可能肩负不予确认、赔偿、罚款等相应执法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债权审查与异议处置惩罚
债权审查与异议处置惩罚是破产法式的焦点环节,旨在通过治理人初审与债权人聚会会议核查,确保债权真实、金额准确,奠基公正分配的基础。
(一)治理人审查法式
治理人收到债权申报质料后,应当挂号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治理人对申报债权的审查,是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历程。形式审查,包罗申报主体是否适格、申报是否逾期、申报质料是否齐全等。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债权是否真实有效、债权数额是否准确、债权性质(如是否有工业担保、是否属于优先债权等)、债权是否凌驾诉讼时效或强制执行期间等。对于存疑债权,治理人可要求债权人增补证据,或主动向债务人、其他关系人视察。
(二)债权人聚会会议核查法式
治理人审查债权后应当体例债权表,并将债权表(含确认债权、暂缓确认债权、不予确认债权等)提交债权人聚会会议进行核查。确认债权的债权人以及被法院赋予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对债权表发表核查意见。
(三)异议的提出与处置惩罚
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治理人体例的债权表纪录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治理人解释、调整;经解释、调整后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人聚会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有有效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依约申请仲裁。凭据异议主体差异,处置惩罚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