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产案件与一般案件的治理区别
无产案件是指债务人工业不足以支付破产用度或者缺乏法式启动资金的案件。此类案件可以简化具体治理方式,但工业、债权债务、人员、账簿及涉诉涉执情况等须要视察不得省略;发现可追回工业或者责任线索的,应当实时处置惩罚。
(二)法式终结与追加分配
经视察确认债务人无工业可供分配且不足以支付破产用度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20条申请终结破产法式。法式终结后发现依法应当追回或者新发现的工业,切合《企业破产法》第123条划定的,应当依法追加分配。
(三)PA视讯破产用度援助资金
对切合条件的无产案件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案件,治理人可以依据《PA视讯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用度援助资金使用措施(试行)》及现行配套规则申请援助。具体适用条件、申请期限、拨付尺度及核销质料,以受理法院现行划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