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
| 适用情形/条件 | 划定内容 |
| 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 | 所在用人单元月缴费平均人为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
|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人为,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人为尺度的 | 用人单元不得克扣 |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人为尺度的 | 差额部门由用人单元补足 |
| 参保职工临盆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 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元支付 |
| 临盆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且临盆之月后(含临盆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 | 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

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
| 适用情形/条件 | 划定内容 |
| 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 | 所在用人单元月缴费平均人为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
|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人为,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人为尺度的 | 用人单元不得克扣 |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人为尺度的 | 差额部门由用人单元补足 |
| 参保职工临盆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 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元支付 |
| 临盆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且临盆之月后(含临盆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 | 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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