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掩护,加大民众加入力度,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我局组织对《新太仓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天桥-珠市口(东城片)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同步进行了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4份,现将公示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1.民众意见:南剪子巷居民提出,南剪子巷和大佛寺东街是整个片区纵贯南北的一条交通主道,起到了联通各条工具走向胡同的作用,沿路有多所学校,岑岭期人流量很大,经常泛起堵车现象,建议纳入《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三章第8条。
体例单元意见:《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三章第8条“街区现状综合条件评估”明确“街区内全部门路均肩负交通功效”,并指出“南剪子巷路侧停车情况较为普遍,多数胡同非机动车停放问题有待改善,对胡同风貌发生一定负面影响”。居民反映的沿线学校集中、岑岭时段人流量大、通行拥堵等问题,与现状评估结论相符,属于本次计划重点关注的交通治理领域。
该草案中对交通组织与停车治理相关措施引导如下:第七章第22条“交通组织与停车治理”提出“应接纳宁静化的交通设计,优化街区出行结构,形成有利于体验历史文化气氛的门路交通组织”“控制街区内机动车行驶速度”“有序推进胡同停车治理”“优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情况,提高公共交通可达性”,并在第八章第28条提出完善实施保障机制。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2.民众意见:《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15条关于修建掩护要求与措施的说话应越发明确,以免对以后的具体实施造成误解和困扰。三类2应改为提升类,四类应改为更新类并加入具体更新要求,五类应改为改建类。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切合《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中第六章第15条“修建掩护要求与措施”的引导偏向,该条中已凭据修建风貌与掩护价值,将街区内修建划分为一类-不行移动文物本体、二类-历史修建本体、三类1-潜在历史修建、三类2-一般传统风貌修建、四类-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修建、五类-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修建,分类明确了种种修建的掩护修缮、更新革新的管控要求。
依据2009年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PA视讯旧城历史文化街区衡宇掩护和修缮事情的若干划定(试行)》第八条,对差异类此外衡宇,接纳差异方式进行掩护和修缮,该条划定将修建分为文物类、掩护类、改善类、保留类、更新类等类别。为保证政策连续性,本次掩护计划接纳的修建掩护更新方式的表述与内涵与前述规章保持一致。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已明确种种修建的掩护要求与措施,表述与现行规章保持一致。对民众意见部门采信。
3.民众意见:建议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严格掩护历史院落与文物修建,修旧如旧留存老城风貌。
体例单元意见:民众建议切合《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六章第15条“修建掩护要求与措施”中关于不行移动文物本体、历史修建本体及第16条“院落掩护要求与措施”中关于不行移动文物院落、历史修建院落的引导偏向。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4.民众意见:东四北大街499号是一座近代商业修建,生存完好,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计划草案图纸针对东四北大街499号相关判定存在前后矛盾问题,集中体现在图5、图6、图8。建议在各图纸中统一明确修建价值判定,确保表述前后一致无矛盾。
体例单元意见:东四北大街499号在《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体例历程中被评估为潜在历史修建。经再次核查,其所在院落是“三类-历史花样有掩护价值且主体花样保留的院落”,对应的修建掩护更新方式为“掩护类修建-历史修建及潜在历史修建本体”。已接纳民众意见,在图纸和文本中对东四北大街499号相关内容修改完善,并对其他掩护工具进行核查,确保所有掩护工具在各图纸中的标注准确一致。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已组织体例团队对各草案图纸、文本进行详细核查。对民众意见予以采信。
5.民众意见:在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中不应进行见缝插针绿化,要有更多空间为非机动车停放,历史文化街区中树木笼罩率已经较大,无需小型绿化区域。
体例单元意见:依据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首都功效焦点区控制性详细计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第四章第42条提出“多途径提高公共绿色空间规模与品质”“增加小微绿地规模,整合利用都市零散闲地、边角碎地、街道胡同转角空间与修建退线空间见缝插绿”。针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空间”的意见,切合《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七章第22条“交通组织与停车治理 ”中“结合胡同沿线功效结构及空间条件,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空间”的引导偏向。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对民众意见予以部门采信。
6.民众意见:关于胡同停车,可否考虑将新太仓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具掩护价值的院落革新成为多层式立体停车区。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切合《新太仓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的引导偏向,草案第六章第18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提出“在保障宁静的前提下,通过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利用促进街区传统风貌掩护,应优先增补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和都市宁静设施,适当解决居民基本停车短板”;草案第七章第22条“交通组织与停车治理 ”中提出“分步解决停车难问题”“近期在保持街区内街巷胡同风貌稳定和满足消防避险宁静的前提下,在较宽路段允许临时停放机动车”“远期以胡同不停车为目标,整治、疏解胡同停车,积极协商街区周边单元停车园地错峰共享”;并在草案第八章第28条提出完善实施保障机制,推进共治共享。对于院落革新,草案第六章第16条“院落掩护要求与措施 ”中针对五类-历史花样无掩护价值的院落,提出“具备条件时,可凭据街区典型院落花样进行革新,并应关注相邻院落”。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7.民众意见:各草案的图01区位分析图中的老城区内各历史文化街区的名称及界限不统一,同时泛起文字错误,需全面核查修正。
体例单元意见:接纳,已全面复核并修改。
我局意见:已组织体例团队核查修改并统一底图,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对民众意见予以采信。
8.民众意见:前门大街是首都功效焦点区第一批传统地名,但在《天桥-珠市口(东城片)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掩护内容清单中的“3.传统地名”,未列出前门大街。
体例单元意见:接纳,经复核《首都功效焦点区传统地名掩护名录(街巷胡同 第一批)》,前门(正阳门)大街隶属于前门街道,门路全线北起正阳门箭楼、南至永安路,全长1400米,清代形成;其中珠市口以南路段地处本历史文化街区规模,依据传统地名掩护相关要求,在《天桥-珠市口(东城片)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的附表街区掩护内容清单传统地名中增补“前门(正阳门)大街”。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已增补“前门(正阳门)大街”,对民众意见予以采信。
9.民众意见:核实史家胡同53号宅院中的一进院东厢房、西厢房是否为不行移动文物本体。
体例单元意见:经对已宣布的全国文物普查不行移动文物挂号情况及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行开端核实,史家胡同53号宅院中的一进院东厢房、西厢房非不行移动文物本体。考虑到文物四普事情仍在推进中,《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二章第6条“街区掩护内容”中提出“后续结合种种普查事情,对掩护工具进行动态更新。”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对民众意见予以采信。
10.民众意见:《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中东四南大街164号(中国联通)及其南侧的金宝大厦修建群(含丽晶酒店、丽亭酒店、写字楼等)修建体量过大,高渡过高,建议调整为“五类: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修建”。考虑到目前修建尚未到达使用寿命界限,所以在该草案的计划期内不会更新,维持现有表述也可以理解。但强烈建议未来在2035年以后、特别是2050年以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中,将这两组修建改列为“五类: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修建”及“更新类修建”。
体例单元意见:东四南大街164号(中国联通)、金宝大厦修建群(含丽晶酒店、丽亭酒店、写字楼等)位于金宝街沿线,周边整体泛起现代简约修建气势派头。虽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但也临现代化大街和商业商务功效区,肩负传统风貌向现代风貌衔接过渡作用,现有修建的体量、高度有一定的都市设计考虑,并与其肩负的商业、商务功效相匹配。本次《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中,将其划定为“四类-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修建”,修建掩护更新方式为“保留类修建”,并在草案第六章第15条“修建掩护要求与措施”中提出“近期可保留,改建时应恢复传统修建形式”的要求。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对民众意见部门采信。
11.民众意见:《新太仓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的“图04修建风貌评估图”未将肃亲王新府遗存列为潜在历史修建,十分不妥。肃亲王新府遗存位于东四十四条、板桥胡同,是肃亲王善耆的王府,是该历史文化街区唯一的王府,历史文化价值高。现存修建有祠堂(东四十四条91号)、花园洋楼(东四十四条93号)、北部修建(板桥南巷南侧)等。请在图04中将上述三组修建标为潜在历史修建;另请相应修改图09,将肃亲王新府遗存列为“其他具有历史意义场所”。
体例单元意见:我单元凭据居民意见,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复核,经综合评估,将东四十四条91号中路3栋正房及东四十四条93号2层洋楼,共4栋修建,纳入潜在历史修建(三类1)。凭据草案第六章第15条“修建掩护要求与措施”,具体项目实施前可再次评估修建风貌。在图09中,已将肃亲王新府标注为“名人故宅”,针对大部门遗存已消失的场所,用虚线框标识,已将规模按文献资料进行调整,并增补图例以便于识别。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已对上述修建重新进行研究、评估,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12.民众意见:建议将凌叔华旧居(史家胡同24号,现为史家胡同博物馆)、全绍清旧居(民国时期二层楼,位于干面胡同53号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劈面,门牌可能是干面胡同32号)、凌福彭旧居(干面胡同49号,清代四合院,原与史家胡同24号是一整套四合院)大门及倒座房列为潜在历史修建。
体例单元意见:经复核,在本次《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体例历程中,史家胡同24号由于已进行改建,被评为“三类2:一般传统风貌修建”和“四类: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修建”;干面胡同32号凭据现状风貌,二层小楼外立面、屋顶已进行过革新,外墙改为灰色石材立面,被评为“四类: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修建”;干面胡同49号大门已列为潜在历史修建,其倒座房立面、窗户由于已经过革新、更换,被评为“三类2:一般传统风貌修建”。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已对上述修建重新进行研究、评估,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13.民众意见:应在《天桥-珠市口(东城片)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6条“街区掩护内容”中删除金霖酒店南侧路、世纪天鼎西侧路、218社区路,不将其列为历史街巷。三条门路无正式街巷名称,历史街巷认定不仅简朴以建设年代作为唯一依据,应当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能体现PA视讯历史文假名城的巨大魅力,历史街巷的评选应制止过多过滥。
体例单元意见:经研究,对民众意见予以接纳。金霖酒店南侧路、世纪天鼎西侧路、218社区路均为二十世纪60—70年代陪同华北光学仪器厂(218厂)及其隶属社区的建设而形成,218社区路位置为明清时期龙须沟支流,旧称“后沟沿”。上述三条门路虽见证片区工业建设与都市生长历程,但综合考量街巷历史文化内涵、遗存完整度,本次计划不将其纳入“建议列入传统胡同及历史街巷掩护名录”,已在计划草案中删除。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对民众意见予以采信。
14.民众意见:南剪子巷居民提出考虑到老胡同的现状,尤其是邻里之间共用山墙等情况,居民自主革新面临邻里协调的问题,这时候政府应该主动介入,以促进修建的革新和维护修缮。建议在《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中增补:“邻里共用山墙的,居民在提升、更新或改建时,政府有义务主动介入并协调”的要求。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切合《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中第八章第28条“完善实施保障机制”中“建设贯串计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全历程的风貌管控机制,促进相关部门、街道、主体单元、设计团队高效联动,专家、责任计划师、民众协同加入,树立高尺度、精细化治理标杆”“增强民众加入制度化建设,推动社会共治”的引导偏向。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对民众意见部门采信。
二、属于我局职责规模的双方存在分歧的意见
15.民众意见:各草案图01区位分析图中“皇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六个字去掉,改成“皇城”,从而使其与该图中的其他历史文化街区一样。
体例单元意见:由于皇城历史文化街区的界限规模与“皇城城廓”界限有一定收支,为制止发生误解,各草案图01区位分析图中标注全称“皇城历史文化街区”。此街区名称参照《首都功效焦点区控制性详细计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图013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域及地下文物埋藏区计划图进行标注。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对居民意见不予采信。
三、非我局职责规模的意见
16.民众意见:希望加速平房腾退,尽快开展申请式退租,改善老黎民的生活居住情况,不愿走可以跨院平移。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切合各计划草案中第七章第20条“居住条件改善”的引导偏向。本计划不涉及申请式退租的事情方案和实施时序。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申请式退租事情切合各计划草案引导偏向。具体退租政策、事情方案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17.民众意见:可否将整院腾退修改为单户自愿腾退,或按比例腾退。单个院落自愿腾退户数凌驾一定比例,即按整院腾退处置。
体例单元意见:本计划不涉及申请式退租的政策研究和具体事情方案。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具体退租政策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18.民众意见:礼士胡同居民反馈其家只与灯市口小学一墙之隔,经常受到噪音影响,建议加速掩护事情速度,推进腾退。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切合《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七章第20条“居住条件改善”中“积极缔造条件接纳可行措施,缓解严重影响居民居家生活宁静性、便利性的紧迫问题。制定计划优先推进在本街区恒久居住、住房困难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事情”“积极推进申请式退租等异地安置与就地改善相结合”的引导偏向。本计划不涉及申请式退租的事情方案和实施时序。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改善居住条件切合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引导偏向。具体噪声治理事情以及申请式退租实施时序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19.民众意见:重点优先推进灯草胡同掩护更新事情。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与《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的整体目标契合,有利于掩护传承东四南街区历史文化价值,并为探索老城平房区就地提升居民生活体验、促进文化连续繁荣的实施路径提供了有益参考。该意见切合第七章第25条“功效结构引导”中“延续街区以居住为主,公共文化、商业服务等功效适度融合的功效花样”的引导偏向。本计划偏重总体管控与引导,不涉及具体掩护更新项目的实施计划。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具体掩护更新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20.民众意见:建议增加私房腾退方案。新太仓片区有多处私产院落的居民也期盼改善居住情况。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切合《新太仓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七章第19条“人口与修建规模”及第20条“居住条件改善”的引导偏向。本计划不涉及申请式退租的事情方案和实施时序。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私房腾退事情方案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21.民众意见:新太仓片区存在大量自建违建的衡宇。可否单独列出一个章节,明确关于自建房与违建的处置惩罚方案,以及处置惩罚事后的替代方案。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切合《新太仓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第七章第20条“居住条件改善”的引导偏向。本计划不涉及自建违建衡宇的认定及处置惩罚具体事情方案。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自建违建衡宇的认定及处置惩罚事情方案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22.民众意见:北沟沿胡同23号是梁启超故宅,这个院有文化价值且不适合居住,建议单拎出来赶忙腾退,然后活化利用。
体例单元意见:北沟沿胡同23号宅院为区级文物掩护单元,《新太仓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中已将其所在院落标注为不行移动文物院落。本计划不涉及腾退、活化利用具体事情方案。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文物腾退、活化利用具体方案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23.民众意见:礼士胡同129号门口绿化面积过大,影响周围市民通行。
体例单元意见:《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不涉及公共空间革新的事情方案。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公共空间革新方案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民众意见反馈至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
24.民众意见:汪芝麻社区居民提出该衡宇房梁歪斜,房管局曾提出由于该衡宇与相邻社区用房冲突,难以推进翻盖事情,建议将有宁静隐患的民居翻盖。
体例单元意见:居民意见切合《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2026年—2035年)》草案中第七章第20条“居住条件改善”的引导偏向。本计划不涉及具体衡宇翻盖事情方案。
我局意见:体例单元意见属实,平房翻盖具体事情不属于历史文化街区掩护计划内容,已将居民意见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PA视讯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