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物业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衡宇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元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
本条例所称业主还包罗:
(一)尚未挂号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赔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已经正当占有修建物专有部门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执法文书取得修建物专有部门所有权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
(三)因继续取得修建物专有部门所有权的小我私家;
(四)因正当制作取得修建物专有部门所有权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
(五)其他切合执法规则划定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