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已收悉:《PA视讯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第十九条,按划定生育子女的伉俪,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事情日的育儿假;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伉俪每人每年都有5个事情日育儿假。伉俪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划分与各自的单元协商,并经单元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但伉俪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凌驾十个事情日。建议单元修改完善休假治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元开证明等方式实现伉俪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如果2-3个子女,伉俪每人每年应享受10-15个事情日育儿假,经双方单元同意可以相互调配,增加相应的天数。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