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宣布最新《天津市小我私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措施》,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从2月起施行,主要为提高贷款最高限额、提高第二套住房盘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延长二手住房贷款最恒久限三个方面。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划分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划分由12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
提高第二套住房盘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延长二手住房贷款最恒久限。将二手住房贷款最恒久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