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宣布修订后的《电力宁静事故应急处置和视察处置惩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8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等应当听从统一调治,严格执行有关尺度和技术规范,增强事故隐患排查,电力调治机构严格按划定开展电网运行控制。
二是统筹考虑电网规模和结构变化、发电设备涉网性能、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等因素,对事故品级划分尺度作了调整完善。
三是将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外并入电网运行的主体纳入本条例适用规模,明确其相应的电力宁静责任。
四是明确电力调治机构的事故陈诉责任,要求电力企业制定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事故应抢救援体系建设。
五是优化事故视察处置惩罚机制,明确事故视察组应向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并邀请其介入事故视察,事故视察陈诉应当依法实时向社会宣布,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实时向社会果真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