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3日PA视讯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聚会会议通过 凭据2016年11月25日PA视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聚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门地方性规则的决定》修正 凭据2021年3月12日PA视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聚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门地方性规则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支持与勉励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私营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康健生长,保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正当权益,凭据有关执法、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挂号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包罗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
第三条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本市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生长首都经济的重要力量,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加入市场竞争,其正当权益受执法掩护,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侵犯。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私营个体经济生长纳入当地域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增强工业引导,缔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公正的市场竞争情况。
第五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老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正竞争,接受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视治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增强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宣传,努力缔造有利于私营个体经济生长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首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孝敬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支持与勉励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由有关部门加入的私营个体经济事情联席聚会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整决私营个体经济生长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勉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生长高新技术工业、环保工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以及其他切合首都经济生长计划的工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国家、本市勉励生长的工业和技术项目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果真服务制度,简化服务法式,提高服务效率,并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取执法、规则、政策、城乡建设计划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提供方便。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执法、规则划定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挂号注册的前置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勉励金融机构支持私营个体经济生长,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三条 以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的担保机构,应当为切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可以组织设立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政府给予扶持。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或者组织可以配合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对切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进科技和治理人才,为其提供人才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为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事情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职业技术判定。
第十五条 勉励国家机关、事业单元分流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和失业人员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经批准开办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划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勉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
私营企业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到达国家划定比例的,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到达划定比例的,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勉励私营企业生产出口创汇产物,从境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治理要领,开展国际交流与相助,或者境外开办企业,加入国际竞争。
对切合国家划定条件的私营企业,商务部门应当支持其申办自营进出口权。
第十八条 勉励私营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革新。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接纳参股、控股、吞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加入国有、团体企业改制。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入国有、团体企业改制,享受本市相关优惠待遇,原国有、团体企业改制前已治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因所有制变换而取消。
第十九条 勉励和扶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和生长具有PA视讯特色的传统产物和服务,开发、培育名牌产物,争创驰名商标。
第二十条 勉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统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私营个体经济统计制度,实时、准确反映私营个体经济的生长状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增强服务和监视治理,掩护守法经营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攻击违法行为,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康健生长。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历程中,不得滋扰私营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正常的生产经营运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正当工业,依法享有的名称权、知识产权,受执法掩护。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加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品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团体企业同等的待遇。
个体工商户在前款划定的规模内可以享受与私营企业同等的待遇,但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五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执法掩护。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运动的衡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征用的,征收、征用人应当凭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划定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违反执法、规则划定,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正当的收费、罚款;有权拒绝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违法向其摊派人力、物力、财力;有权拒绝强行要求赞助、捐款、集资;有权拒绝非法有偿服务或者搭售商品、订购书籍报刊等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反映;
(二)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个事情日内作出处置惩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规模内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事情日内向负有责任的部门移送,并通知投诉人。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反映的问题,应当在十个事情日内给予回复。
第二十九条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职工依法组建和加入工会组织、开展工会运动的权利,依法为本企业工会提供须要的事情条件。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税收、质量、情况掩护、宁静生产等执法、规则,建设健全内部治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条约,保障职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女工、未成年工受特殊掩护的法定权利。不得雇佣童工。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增强劳动掩护,保障生产宁静。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凭据国家划定进行培训,及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职工人为不得低于本市最低人为尺度。
第三十二条 私营企业应当凭据国家和本市划定为职工治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第四章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第三十三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依法挂号的社会团体,应当依照章程开展运动,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治理,引导、培育私营个体经济康健生长。
第三十四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应当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宣传国家执法、规则,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与人民政府的联系相同事情,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个体经济生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情进行社会监视。
第三十五条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应当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的生产经营运动提供服务,维护其正当权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运动中,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可以资助治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追究执法责任的,执法、规则已有划定的,从其划定;执法、规则没有划定的,依照本条例的划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划定,在执法、规则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挂号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的,其行政行为无效,由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行政机关主要卖力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划定,违法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退还已收取的款物;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卖力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划定,不履行法定职责,使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投资者、经营者、从业人员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应当享有的权益未能享有的,由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行政机关主要卖力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划定肩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当权益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实施本条例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具体措施的,市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实时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