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聚会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计划与管控
第三章 防洪宁静
第四章 水资源掩护与利用
第五章 生态掩护与修复
第六章 文化掩护传承
第七章 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
第八章 执法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永定河流域的防洪宁静、水资源宁静和生态宁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文化掩护传承,凭据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永定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永定河干流、支流、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延庆区、昌平区、门头沟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相关乡镇级行政区域。
官厅水库相关治理运动,以及小清河分洪区与永定河蓄滞洪功效相关的治理运动,凭据本条例的划定执行。
第三条 永定河掩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生长重大国家战略,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永定河建设成为流动、绿色、清洁、宁静的河。
第四条 本市永定河掩护事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治理机构的统筹指导,增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协同,处置惩罚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落实全流域统一计划、统一治理、统一调治、统一治理要求。
第五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卖力统筹协调永定河掩护事情,将永定河掩护事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所需用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永定河掩护事情。
永定河流域实行河湖长制,分级分段落实永定河掩护责任。
第六条 水务部门卖力永定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掩护、水生态掩护修复,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掩护、综合利用和相关监视治理事情。
生态情况部门卖力流域生态情况掩护的统一监视治理事情。
应急治理部门卖力指导流域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组织指导协调宁静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抢救援事情。
生长革新、公安、财政、计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都市治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文物、园林绿化、气象、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做好永定河掩护相关事情。
第七条 本市勉励利用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动多元主体加入流域治理。
第八条 本市统筹推进永定河掩护和流域经济社会生长,合理确定工业结构和业态类型,因地制宜生长特色工业,探索生态产物价值实现路径,促进流域绿色生长。
第九条 本市强化永定河掩护科技创新支撑与引领,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雨情水情监测预警体系和数字孪生河流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流域治理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条 本市增强永定河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掩护利用、生态掩护修复、文化掩护传承等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接纳多种形式增强永定河掩护的宣传,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视,营造永定河掩护的良好社会气氛。
勉励单元和小我私家加入永定河掩护。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计划与管控
第十一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海河流域综合计划等国家计划要求,将永定河掩护事情纳入领土空间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生态情况掩护、农业生长、林业生长等专项计划,发挥计划对永定河掩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十二条 市计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体例涉及永定河流域的领土空间计划,应当统筹考虑流域的水资源、水情况承载能力和防洪排涝要求,明确流域空间管控要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和规模。
市有关部门组织体例涉及流域空间管控的专项计划,应当经市计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相应层级的领土空间计划。
第十三条 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体例永定河水域空间管控计划,科学划定河流、水库的水生态功效分区,明确各功效分区管控措施,保障河流行洪、水库蓄洪、水资源修养、水生态掩护等基本功效。
第十四条 市水务部门体例防洪排涝计划,应当凭据国家海河流域防洪计划、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永定河洪水调治方案等要求,明确永定河防御洪水部署以及河流、水库、蓄滞洪区、排涝工程等建设要求。
流域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更新、内涝治理等运动,应当统筹考虑永定河的防洪尺度和行洪能力,切合防洪排涝计划确定的防御洪水部署以及相关防洪要求。
第十五条 市生态情况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体例全市生态情况分区管控方案,应当凭据生态掩护红线、情况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划定永定河流域规模内的生态情况管控单元,明确各管控单元的生态情况准入清单。
在流域内开展的种种开发建设运动,应当切合生态掩护红线、情况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情况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
第十六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满足防洪要求、岸线掩护前提下,科学结构流域滨水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系统构建公园、绿地、绿道、水域等公共空间,强化水岸慢行辖档酮通和绿化美化,促进滨水空间开放共享和水岸经济融合生长。
第三章 防洪宁静
第十七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永定河流域防洪事情的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元,发动社会力量,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健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第十八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部门应当凭据海河流域综合计划、防洪计划以及本市防洪排涝计划等要求,增强流域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治理。
已投入使用的防洪工程设施的治理责任人,应当凭据有关划定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治理,并对工程设施的运行宁静卖力。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第十九条 在永定河流域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门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切合防洪尺度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水工程宁静和河岸堤防宁静、影响河势稳定、故障行洪流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凭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元不得开工建设。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对危害水工程宁静和河岸堤防宁静、影响河势稳定、故障河流行洪的现有修建物、构筑物依法处置惩罚。
第二十条 禁止在永定河流域开展下列运动:
(一)在河流、湖泊治理规模内建设故障行洪的修建物、构筑物;
(二)在河流、湖泊治理规模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宁静和其他故障河流行洪的运动;
(三)在行洪河流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执法规则禁止的其他运动。
第二十一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流域蓄滞洪区的建设与治理,凭据相关防洪计划要求加固围堤或者隔堤,建设须要的进退洪设施,确保行蓄洪功效。
在蓄滞洪区内开展的种种开发建设运动应当切合防洪要求,保证蓄滞洪功效和容积。禁止在蓄滞洪区分洪口门三百米规模内建设故障行洪的修建物和构筑物。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的,建设单元应当体例洪水影响评价陈诉,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陈诉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有关区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体例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明确蓄滞洪区运用的组织保障、预报预警、工程调治、人员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存案;组织运用预案演练,保障运用适时宁静有效。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凭据流域蓄滞洪区的自然状况、经济社会生长状况和风险水平,限制高风险区的经济建设运动,落实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措施,规范治理、宁静运用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运用的赔偿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永定河流域山区防洪工程、门路、桥梁、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山区防洪减灾能力。
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建设流域山洪沟道名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凭据国家划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开展永定河山洪灾害专项视察评价。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确山洪沟道管护责任人和管护措施,定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接纳措施对泥石流易发区、矿山采空区和存在山体滑坡、崩塌隐患的区域实时进行治理。
第二十四条 永定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防汛职责,完善防汛资金投入、抢险队伍组织、物资保障、应抢救援和专家咨询等机制。
市水务部门应当凭据国家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市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超尺度洪水防御预案,明确应急行洪、人员转移、工程抢险、蓄滞洪区运用等要求。
第二十五条 永定河流域的防汛期,凭据本市有关汛期的划定执行。
汛期前,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防汛责任制,完成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蓄、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发动等防汛准备事情,组织清理河流治理规模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应当凭据防汛应急预案要求,明确防汛责任人员,落实防汛避险转移所在、转移路线、抢险队伍、报警人员、报警信号、避险设施、提前转移人员规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防汛抗洪相关准备事情。
进入汛期,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河流堤防巡查,开展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的监测预报,凭据职责和权限实时向社会宣布预警信息;须要时,可以依法接纳交通管制、旅游景区关闭、人员避险转移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发生洪水时,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凭据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超尺度洪水防御预案等要求,统筹有关部门和单元做好抗洪抢险事情。
永定河水位或者流量到达国家划定的分洪尺度、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凭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超尺度洪水防御预案划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法式,依法启用蓄滞洪区。
第二十七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凭据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作出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凭据实际情况实时下达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严格执行转移命令,实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听从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不得拒绝、拖延、滋扰、阻挠转移事情。
拒不转移、转移后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可以接纳须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宁静。
第二十八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元和人员做好灾区的生活供应、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治理、学校复课、心理援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事情,实时修复所统领规模内的水毁工程设施。
遇到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的,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体例重建计划,推进受灾地域恢复重建。市生长革新、计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四章 水资源掩护与利用
第二十九条 本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增强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永定河流域水资源掩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十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永定河流域水源掩护,依法划定水源掩护区。
市人民政府可以凭据掩护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水源掩护区的规模,确保用水宁静。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水务等部门应当定期评估官厅水库水情况质量状况,通过建设库滨带等生态掩护修复措施,淘汰入库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推进官厅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功效恢复与掩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商强化官厅水库以上流域的污染治理,逐步改善官厅水库入库水质。
第三十二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务、计划和自然资源、生态情况等部门定期开展流域地下水资源状况视察评价,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情况质量,接纳相应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宁静。视察评价结论应当依法向社会宣布。
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凭据流域地下水资源状况和水位变化情况,划定、动态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蓄区,明确分区分类治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本市落实国家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治计划,严格取水口治理,统筹利用多种水源,保障永定河干流重点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支流的生态用水需求。
第三十四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凭据本市水网建设计划和合理调蓄洪水的要求,制定完善永定河流域水网建设方案,开展水资源调蓄、水资源战略储蓄、水网连通等工程建设,优化流域内河湖水系结构,流通小微水系,提高水资源调蓄空间。
水务部门应当接纳水系间联通互济、水资源合理调治配置、科学调治河流流量等措施,提升永定河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保障流域内水资源充实利用。
第三十五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凭据本市有关计划的要求,在永定河流域接纳封育掩护、自然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措施,修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三十六条 本市增强对流域水资源利用的治理,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勉励、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勉励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凭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要求,统筹考虑区域用水结构和水平,落实重点行业、用水单元节水用水治理措施。
第五章 生态掩护与修复
第三十七条 本市坚持永定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掩护和系统治理,凭据掩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强化污染防治,改善水情况质量,增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生态河流廊道,促进水生态康健,提升生态情况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十八条 市生态情况部门应当会同生长革新、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制定永定河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剖析方案和削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可以凭据流域水情况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事情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对流域水情况质量不达标的水功效区,市生态情况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越发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措施。
排污单元应当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尺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在永定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条 在永定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报有审批权的生态情况部门审批。
生态情况部门应当增强对永定河入河排污口的监视监测和现场检查,须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视检查。
第四十一条 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对永定河流域农业清洁生产的指导、推动和监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流域禁止水产养殖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宣布。
第四十二条 本市禁止在永定河流域新建、扩建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置惩罚设施。
勉励流域工业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接纳先进的废水处置惩罚技术,淘汰污染物排放。
第四十三条 本市增强永定河流域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有关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惩罚和管控机制,因地制宜接纳集中处置惩罚、资源化利用等措施,防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置惩罚直接排入河流。
第四十四条 本市建设永定河流域水生态监测机制,完善水生态评价指标。
生态情况、水务等部门凭据职责建设流域水生态监测设施,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向社会宣布监测评价结果。
第四十五条 生态情况、水务、园林绿化、计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增强永定河流域生物多样性掩护,实施栖息地修复、生态通道修复、河湖自然岸线掩护等措施,维护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情况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视察、监测、评估。
水务部门开展河流治理、堤防加固等水网工程建设,应当接纳生态友好型建设方案、修建质料、施工工艺,并因地制宜对已建水网工程实施生态化革新。
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凭据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变化状况,组织开展增殖放流事情,引导社会民众定点、规范进行增殖放流运动。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未经批准不得在流域擅自释放或者抛弃外来物种。
第四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永定河流域设立并宣布禁渔区、禁渔期,明确禁渔的区域规模、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
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划定从事捕捞运动。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情况的要领进行捕捞。
第六章 文化掩护传承
第四十七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对永定河流域的历史文化资源增强掩护和利用,统筹推进流域情况整治、设施建设、工业生长与遗产掩护、文化挖掘、文脉传承。
第四十八条 市、有关区文化和旅游、计划和自然资源、文物、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组织对流域的文化资源进行视察、认定,对文物奇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文献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纪录、建档。
第四十九条 市、有关区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计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流域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河流、水域及桥、闸、水利浇灌工程等水工修建物、构筑物和遗址的掩护名录,明确掩护规模和尺度。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破坏、非法拆除列入掩护名录的水工修建物、构筑物或者遗址。
第五十条 市、有关区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增强流域红色文化掩护,推进卢沟桥等重要红色革命遗址的修缮利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文化。
第五十一条 市、有关区水务、文化和旅游、文物、计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陈列室、水工程等资源,增强流域文化的内涵挖掘和宣传展示,支持开展流域文化传承、流传运动。
第五十二条 市、有关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支持流域生长政策措施,生长特色文化工业,合理计划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培育文化旅游品牌,促进流域文化工业与旅游业、农业融合生长。
第五十三条 市、有关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计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增强流域传统乡村掩护,挖掘和整理乡村传统文化,培育乡村文化工业。
勉励单元和小我私家依托流域乡村文化旅游资源,生长民宿、餐饮和文化体验等工业。
第五十四条 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流域滨水空间内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向社会民众提供滨水历史文化体验。
勉励单元和小我私家在滨水空间依托相关设施,开展文化和体育运动。
第七章 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
第五十五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治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增强与流域上下游地域同级人民政府的相同协作,协调整决永定河掩护事情中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永定河掩护事情。
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与毗邻行政区域就防洪减灾、水生态掩护、行政执法、工业协同等事项增强相同协商。
第五十六条 本市制定涉及永定河的地方性规则、政府规章、重大政策以及体例相关计划时,应当增强与流域上下游地域的相同协作,推动机制制度、羁系措施等相协调。
第五十七条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治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遵循上蓄、中疏、下排、有效治洪的原则,与流域上下游地域协同完善永定河防洪工程体系,科学结构河流、堤防、蓄滞洪区等功效建设;健全洪涝灾害联合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机制,增强防洪减灾联动,相互通报水情、工情、汛情等情况,整体提升流域防洪减灾的能力。
第五十八条 本市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流域治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协同流域上下游地域,凭据国家确定的永定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治计划,配合做好流域生态补水相关事情。
泛起严重干旱、重要控制断面流量连续低于预警流量等情形,可能造成永定河干流断流时,市水务部门应当配合海河流域治理机构实施应急调治。
第五十九条 本市就涉及永定河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尺度增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的相同协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尺度中未作划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尺度;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尺度中已作划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尺度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尺度。
第六十条 市生态情况部门推动与流域上下游地域生态情况部门完善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跨区域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应当开展联合会商,协同接纳相应措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实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协同控制污染。
第六十一条 本市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域建设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相助共治的横向生态掩护赔偿机制,合理确定赔偿尺度,接纳资金赔偿、工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置生态产物和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态掩护赔偿。
勉励在永定河流域通过生态掩护赔偿、绿色金融等方式实现生态产物价值。
第六十二条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治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与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地域在生态情况、自然资源、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气象、自然灾害等方面增强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
第六十三条 市有关部门应当增强与流域上下游地域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治理,探索共建生态警务站等形式,推动执法尺度统一和执法信息共享。
本市与流域上下游地域增强流域掩护司法事情协作,支持开展永定河掩护有关公益诉讼,配合预防和惩治涉永定河掩护的相关违法犯罪运动。
第八章 执法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划定的,由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防洪、河湖掩护治理等执法规则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划定的,由生态情况部门依照有关水污染防治等执法规则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划定的,由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生态情况等部门凭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生物宁静、渔业等执法规则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划定的,由文物、都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凭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文物掩护、河湖掩护治理等执法规则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的其他行为,执法规则已划定执法责任的,从其划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