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聚会会议通过 2026年9月11日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聚会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增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治理,维护首都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治理暂行条例》等执法、行政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治理事情,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市公安机关卖力指导监视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宁静治理事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宁静防控治理划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事情。
市市场羁系、交通、应急、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园林绿化、体育以及邮政、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应当凭据各自职责增强无人驾驶航空器治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运动。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焦点部件。
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焦点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无人驾驶航空器焦点部件名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 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元和小我私家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焦点部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接纳有效措施落实前款划定。
第五条 本市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禁止非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控制系统和改变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厂性能、参数。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购置、运输、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焦点部件的,经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宁静评估后,凭据清单化治理的原则予以特殊保障:
(一)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运动等需要;
(二)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等需要;
(三)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
准予特殊保障的单元,应当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焦点部件的购置、运输、存放和使用宁静治理制度,明确治理责任,防止出租、出借、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发生。
特殊保障情形的航行运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特殊保障具体措施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治理划定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并查实的,予以奖励。
第八条 违反本划定第三条第二款划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航行,没收实施违规航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划定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划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焦点部件,对小我私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划定第四条第二款划定的,由市场羁系部门责令纠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该划定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违反特殊保障有关划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并依照第八条划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予以处罚。
第十条 违反本划定,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自备动力系统的航行玩具和空飘物的治理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凭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十二条 本划定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