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2〕15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都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元:
一、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事情纳入社区防控体系,物业服务企业听从社区统一部署、统一调治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事情。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应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事情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须要的小我私家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
二、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应凭据《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情的通知》(京建发〔2020〕15号)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四方责任”,增强内部治理和人员治理,有关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应做到“应接尽接”、核酸检测应做到“应检尽检”,配备须要的防护物资,确保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小我私家防护到位,同时增强疫情防控事情组织和人员力量配备,切实做好相关物业服务事情。
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凭据社区防控要求加入物业服务事项之外的集中核酸检测等一线疫情防控事情的,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防护要求,穿着须要的防护装备,防护装备不足的应向街道(乡镇)、社区申请,街道(乡镇)、社区应给予须要的支持。未经专业培训或未穿着须要防护装备的从业人员,不得加入风险系数较高、专业性较强的一线疫情防控事情。
四、封控区、管控区和临时管控区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严格凭据疾控部门和社区防控要求,在做好小我私家防护的情况下提供须要的物业服务,并力所能及的加入社区部署的有关事情。
五、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凭据市、区社区防控组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检查指导,支持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控责任,切实防止交织熏染,降低疫情外溢风险。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