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治理部门,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综治中心、市智慧交通生长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共享单车行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事情,依据年度事情部署,我委结合已完成的前4个季度考核实际,本着更优化考核流程、更体现公正、公正原则,研究对《PA视讯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措施》(京交停车发〔2021〕6号)附件(《PA视讯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尺度及评分细则》)中部门指标考核内容、计分方式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实施。请各单元结合事情实际,予以贯彻落实。本修订版本自2022年5月1日起实行。4月份的考核参照此修订版本执行。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PA视讯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尺度及评分细则(修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