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凭据《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治理措施》(京经信发〔2022〕37号)、《PA视讯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治理措施》(京经信发〔2022〕38号)有关划定,现组织开展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PA视讯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21年度绩效评价事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规模
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详见附件)应按要求加入年度绩效评价。未按要求加入的,视同为绩效评价结果不及格。
二、评价流程
(一)质料填报。项目接纳网上填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版质料。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凭据通知的要求,通过电脑端(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手机端(PA视讯通企服版APP),登录网上系统填报绩效评价所需质料。线上填报入口: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ebj.cn/)或PA视讯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绩效评价事情通知标题—立即申报—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1年度绩效评价(或PA视讯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1年度绩效评价)填报入口,填报质料提交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度认定的示范平台和基地无需填写服务协同相关内容。
(二)组织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凭据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组织对各平台基地填报质料进行评价打分。
三、评价结果
1.对绩效评价排名前50%的,且绩效评价得分60(含)以上的,进行星级评定,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奖励。
2.对绩效评价得分在60(含)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50%的,保留其“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谓,不予服务绩效奖励。
3.对未按要求加入绩效评价的,或未到达评价尺度中基础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谓。
四、有关要求
1.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绩效评价质料填报。
2.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应如实填报绩效评价质料,对所填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卖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谓,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提供虚假质料和数据;(2)单元或法定代表人上年度内违反有关规则,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3)单元或法定代表人上年度内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朱玉,82176937;胡嘉栩,55578435;侯守国,55578190
技术支持:呼叫中心,82176996/82176966
附件:1.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录
2.《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治理措施》(京经信发〔2022〕37号)
3.《PA视讯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治理措施》(京经信发〔2022〕38号)
4.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绩效评价指标和填报要求
5.PA视讯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指标和填报要求
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日
- 附件1: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录
- 附件2: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治理措施(京经信发〔2022〕37号)
- 附件3:PA视讯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治理措施(京经信发〔2022〕38号)
- 附件4:PA视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1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填报要求
- 附件5:PA视讯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1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填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