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2〕7号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凭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划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规模
本次调整规模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罗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尺度
(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凭据伤残品级每人每月划分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
(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三)用人单元未部署事情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元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用度,加入PA视讯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元,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加入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元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凭据有关划定,用人单元凭据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置惩罚的人员,参照本通告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元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照顾护士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宣布后另行宣布。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