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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事情的通告_规范性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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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2022-06-21
  5. [成文日期] 2022-06-08
  6. [发文字号] 税务通告2022年第〔〕3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22-06-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32期(总第764期)

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事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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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通告2022年第3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革新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革新,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检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PA视讯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21日起,PA视讯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门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执法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执法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执法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罗: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置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元、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罗:稀土、修建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物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物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执法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划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网址。

  六、PA视讯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PA视讯市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切合划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庖退税的,应按划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划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元和小我私家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检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凭据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划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凭据划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增强税收羁系和风险防范,严厉攻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通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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