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养老发〔2022〕204号
各区民政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事务治理中心:
现将《关于养老机构重大事项陈诉的有关划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A视讯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关于养老机构重大事项陈诉的有关划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机构运营治理,实时准确掌握并防范化解重大涉老宁静问题和风险隐患,结合事情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重大事项陈诉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案的种种养老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以及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治理中心。
第三条 重大事项主要包罗:
(一)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治理中心及所属养老机构紧急陈诉的重大事项
1.涉及欺老虐老等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或纠纷问题;
2.造成人员伤亡、重大工业损失的灾害事件;
3.涉新冠疫情或其他重大熏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4.机构内人员非正常死亡,他杀、自杀、伤人等事(案)件;
5.消防事故,施工等宁静生产事故;
6.其他涉老宁静问题或涉养老机构宁静的隐患或问题。
(二)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治理中心通例陈诉的重大事项
1.养老机构经营状况,包罗养老机构收费尺度及收费情况(包罗收取老年人种种预付资金情况)、收支基本情况、园地租赁情况、经营条约期限等;
2.服务质量满意度视察情况。
第四条 养老机构发生第三条中第一款划定的六项重大事项,应即时向属地民政部门陈诉。
市属养老机构应即时向市社会福利事务治理中心陈诉后,按要求向属地民政部门陈诉。
第五条 各区民政部门接到养老机构关于第三条中第一款划定的六项重大事项陈诉后,凭据以下法式向市民政局陈诉:
(一)初次陈诉。各区民政部门在接到养老机构重大事项陈诉后,应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并立即向市民政局值班室(电话65395301)进行简要情况陈诉,同时派出专人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2小时内,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书面陈诉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舆情风险研判情况、开端对策建议等。
24小时内,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书面陈诉事态生长情况、善后处置惩罚措施及意见、舆情研判处置、事件原因分析、经验教训、对策建议等。
(二)阶段陈诉。本着实时续报原则,各区民政部门应实时向市民政局书面陈诉最新情况、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事件生长趋势、即将开展事情等情况。事件当天不能处置完毕的,须每日陈诉情况直至处置完毕。
(三)总结陈诉。重大事项处置结束后3个事情日内,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书面上报总结陈诉。
市社会福利事务治理中心参照上述法式向市民政局陈诉。
第六条 每月5日前,各区民政部门应向市民政局书面上报所属养老机构上月经营状况陈诉。
每年12月底前,各区民政部门对所属养老机构应至少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视察,并向市民政局书面陈诉视察结果。
第七条 各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上报的重大事项陈诉,应由区民政部门主要卖力同志签发。
第八条 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治理中心、各养老机构应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重大事项陈诉要求,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以及不执行陈诉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元及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划定由市民政局卖力解释。
第十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