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
凭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优抚工具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尺度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和本市有关划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部门优抚工具抚恤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期待遇尺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事情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的残疾抚恤金尺度(见附件1)。
二、提高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尺度(见附件2)。
三、提高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部门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部门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尺度(见附件3)。
四、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尺度,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调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五、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尺度为10万元,其中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盘算,凌驾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盘算;自主就业退役军士、直招军士等补助尺度,仍凭据现行文件划定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六、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尺度为发放时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进一取整,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如遇特殊情况,维持上一年度发放尺度。赴新疆地域服役的按1.5 倍尺度发放,赴西藏地域服役的按2倍尺度发放。
七、调整后的优抚工具抚恤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尺度从2021年起执行(抚恤补助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尺度,目前高于全市尺度的,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八、2021年期间抚恤补助关系迁移的优抚工具,迁出区卖力发放当年的抚恤补助。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工具,其定期抚恤补助的发放,凭据有关划定,按尺度最高的一类发给。
九、2021年调整优抚工具抚恤补助所需增量资金,由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门由各区财政肩负,自2022年起,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另有划定的除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肩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财政每年按人均1万元尺度补助,其余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肩负。
望各区高度重视此项事情,确保抚恤、补助和优待金发放足额、实时、准确。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事情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尺度表
2.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尺度表
3.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工具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尺度表
PA视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