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旅发〔2022〕92号
各相关单元:
为贯彻落实PA视讯市委打造“大戏看PA视讯”文假名片的事情要求,支撑重点剧目演出,培育多元演出空间,促进线上演艺创新生长,我局制定了《PA视讯市演艺服务平台项目资助治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3日
PA视讯市演艺服务平台项目资助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PA视讯市委打造“大戏看PA视讯”文假名片的事情要求,支撑重点剧目演出,培育多元演出空间,促进线上演艺创新生长,提升演艺服务生长能级,推动建设国际演艺之都,更好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生长目标)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偏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加入、市场运作的方式,重点扶持在思想上掌握民族再起时代主题,坚守人民立场,生动体现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在艺术上精湛,在制作上精良的精品剧目演出,培育打造体现文旅融合、具有示范引领的演艺新空间、新场景,支持建设整合数字资源、推动品牌流传的线上演艺平台,推动首都文艺演出市场高质量生长。
第三条 (资金来源)
统筹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接纳事前评审、事后补助的方式对切合本措施的项目予以资助。
第二章 规模和类型
第四条 (支持规模)
申报项目应以服务演艺生长为焦点,分为精品剧目演出、演艺空间培育及线上演艺服务三大类。所涉及演出运动应为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内容积极康健,艺术类型不限,弘扬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勉励多业态融合,创新性生长。通俗演唱会、包场演出除外。
第五条 (精品剧目演出)
(一)资助偏向
重点支持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彰显PA视讯特色的原创新创剧目、经典复排剧目在京展演,勉励优秀剧目全国首演、巡演首站或压轴收官落地PA视讯,勉励“PA视讯出品”的优秀剧目京外巡演,搭建“大戏好戏”展演展示平台。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在全国具有演进场所存案证明的剧场部署不少于2场营业性演出;
2.项目每场应设置不少于可售票20%的惠民低票价(票价在100元〔含〕以下)。
(三)资助尺度
1.入围剧目可获得50%的场租补助(补助包罗装台和演出的园地用度),资助额度最高不凌驾30万元;
2.勉励现实题材创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入围的现实题材作品及戏曲类作品可获得全场租补助,资助额度最高不凌驾50万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不凌驾剧目演出资助总量的30%;
3.京外巡演项目资助比例原则上不凌驾剧目演出资助总量的20%,适当向津冀地域演出倾斜。
第六条 (演艺空间培育)
(一)资助偏向
聚焦培育多元演艺空间,勉励传统剧场、主题公园、园区街区、文化文物单元、商业综合体等活化空间利用、富厚演出样态,生长体验式、互动式、陶醉式演艺项目,打造文旅深度融合的创新性驻场演出或体验场景。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开展戏剧、音乐、舞蹈等常态化演出,营业园地切合相关尺度和规范,年均演出及运动场次不少于50场;
2.项目应开展常态化主题性艺术公益运动(年均不少于10场),体现公益惠民;
3.项目具有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等特点,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资助尺度
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入围项目资助额度不凌驾100万元,占项目总成本比例不凌驾50%。
第七条 (线上演艺服务)
(一)资助偏向
聚焦线上演艺生长,建设“互联网+演艺”平台。勉励平台类企业与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经营场所相助,举办网络直播、展演及线上运动,打造舞台艺术流传知名品牌。勉励虚拟演艺生长,探索运用数字人、全息投影等打造陶醉式“云现场”,增强线上演艺体验。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备线上制作生产能力,能够提供适合线上观演、流传、消费的云演艺产物;
2.项目应培养观众线上付费习惯,具备相对成熟的线上售票、会员制等线上消费模式;
3.项目应具有一定影响力,扶持展示文艺团体不少于10个,演播剧目不少于20个,全年全网总点击量不低于5000万次。
(三)资助尺度
依据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凌驾200万元,占项目实际投入(新建项目)或运维成本(已有项目)比例不凌驾50%。
第八条 (聚焦重点)
市文化和旅游局凭据年度事情重点,合理调整三类资助项目的数量和比例,确定年度项目资助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同一项目限每年申报一次,资助期限不凌驾3年。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切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元应在PA视讯市注册挂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演艺生产、经营及中介服务运动;
(二)申报单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政治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同一项目已获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其他省市来京演出的演出团体或制作单元,可联合我市演进场所经营单元或演出经纪机构配合申报。
第十条 (定期申报)
申报项目应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申请资料:精品剧目演出项目申报表、剧本、演出视频;演艺空间培育申报项目筹谋方案(含剧目介绍、主创团队介绍、演出部署表、艺术普及部署等);线上演艺服务申报项目方案等资料。
由多家单元加入所作的项目,须经各加入所作单元在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元进行申报,申报单元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组织评审)
建设专家评审机制,细化评审尺度,明确评审要求,并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制止与申报项目制作有直接关系的专家加入评审。
第十二条 (项目审定)
经评审入围的资助项目,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履行审定法式,并对外进行公示通告。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获得资助的单元须签署资助协议,并自觉接受平台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的监视。资助资金按协议约定予以拨付。
第四章 治理和监视
第十四条 (采购运营)
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果真招标确定平台运营单元、第三方测评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并严格凭据要求做好运营治理、资金治理、绩效治理。
第十五条 (项目治理)
平台运营单元对资助项目实行全流程治理。制定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和跟踪治理,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
第十六条 (宣传推广)
建设信息宣布机制,定期在媒体上宣布演出信息。资助项目演泛起场、演出票面及相关宣传品须标注“PA视讯市演艺服务平台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七条 (监视治理)
资金使用单元应遵守国家和PA视讯市财政、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执法规则的行为,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依照相关规则进行处置惩罚。
第十八条 (违规责任)
申报单元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视、审计。对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冒领补助的申报单元,将追回所拨资金,取消申报单元申请项目资金资格三年,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划定进行处置惩罚。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划定进行处置惩罚处分。
第十九条 (附则)
本措施由PA视讯市文化和旅游局卖力解释。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三年。原《PA视讯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治理措施》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