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财政字〔2022〕22号
各有关单元:
凭据《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外经贸生长资金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政字〔2022〕16号),为支持我市对外投资相助,PA视讯市商务局和PA视讯市财政局结合PA视讯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PA视讯市外经贸生长资金支持PA视讯市对外投资相助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PA视讯市外经贸生长资金支持PA视讯市对外投资相助实施方案
凭据《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外经贸生长资金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政字〔2022〕16号),为支持我市对外投资相助,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取得市商务局或由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批准或存案)开展对外投资相助业务的本市地方企业(对于境外渔业相助的企业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在口岸都市或口岸都市注册的,可不受注册地必须为我市的相关限制);
2.凭据商务部等部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视察制度》和《对外劳务相助业务统计视察制度》的划定,定时向市商务局报送业务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3.当年未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同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4.其他按划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挂号或存案。
2.在项目所在国(地域)依法注册、挂号或存案,项目依法生效。
(1)境外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设或并购企业;涉及高端装备制造和国际绿色低碳产能相助的;涉及境外主要矿产资源开发的;能够发动PA视讯市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填补我市企业在技术方面的空白新设或并购的;涉及数字经济领域的新设或并购的;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境外设立商务服务业企业的;能够发动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有利于流传优秀传统文化的境外投资的;在境外开展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奶业生产加工,农产物生产加工,加入外洋农业技术示范项目和农业科技相助示范园区建设的等境外投资项目。
(2)对外承包工程,在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尺度优势的工程项目,以及设计、咨询类等工程项目。
(3)对外劳务相助,凭据对外劳务相助相关划定,支持对外劳务相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效,扩大服务辐射面;按划定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支持重点:一是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为“京津冀”协同生长区域内或全国规模内脱贫县的,二是切合打造对外劳务相助“PA视讯服务”品牌的高端劳务,如医护、厨师、航空、IT、施工项目治理等技术型劳务。
(4)境外渔业相助,通过购置捕捞许可、派出渔船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运动,渔业产物60%以上供应首都市场的项目。
(5)支持建设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我市企业建设切合GB/T28181-2016尺度的视频监控系统,其境外企业和项目的NVR(或视频服务器)通过互联网或专网实现与省级分平台和我市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互联,市商务局和企业可随时连接境外项目网络摄像机并检察实时图像。
3.项目金额尺度:
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直接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钱币,其中PA视讯自贸试验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中方直接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或等值钱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年度重点投资偏向和领域新设或并购企业,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高端装备制造和国际绿色低碳产能相助(航空装备、卫星制造以及应用、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1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境外主要矿产资源开发(能源类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1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能够发动PA视讯市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填补我市企业在技术方面的空白的新设或并购项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设备等),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涉及数字经济领域的新设或并购项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30%(含)以上权益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的;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在境外设立商务服务业企业,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能够发动“中华传统文化”走出去,有利于流传优秀传统文化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在境外开展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奶业生产加工,农产物生产加工,加入外洋农业技术示范项目和农业科技相助示范园区建设的境外投资,中方占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权益,中方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条约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钱币(设计、咨询类项目除外)。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境外风险治理相关用度补助的项目,境外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存案并设立或签订条约(协议),境外风险治理相关用度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含)之前支出;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条约和贷款条约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按条约支付利息的;
(3)申请一次性直接补助的境外投资项目,新设(并购)境外企业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存案并设立;
(4)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形成营业额;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的,项目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6)申请外洋投资保险保费直接补助的,项目须为资金支持年度内执行的投保协议并支付保费;
(7)申请资源回运运保费的直接补助,其项目条约(协议)在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权益内资源产物(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8)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履约保函用度的直接补助,项目须为资金支持年度内正在执行的项目开具的保函并支付用度的;
(9)申请建设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补助的,分平台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内完成建设,相关建设用度须在资金支持年度(含)之前支出;
(10)申请外派中方人员宁静保险用度补助的,相关人员须在划定时间内实际派出并已支付相关用度。
5.其他按划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和尺度及限额
(一)对境外风险治理相关用度的补助
对我市企业为开展境外投资在项目所在国注册(挂号)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条约(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境外风险治理相关用度进行补助,包罗: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体例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诉、项目风险评估陈诉、环评陈诉、尽职视察陈诉等所发生的支出。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为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执法、会计、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所发生的支出。
补助尺度:对企业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境外风险治理相关用度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凌驾50%,一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凌驾50万元人民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二)贷款贴息
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中恒久境内非政策性贷款,贷款可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对外投资相助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划定项目贷款额不凌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存案的贷款额度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条约额,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凌驾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凌驾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凌驾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凌驾实际利率。
补助尺度:用于支持对外投资相助项目的贷款贴息,不凌驾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凌驾3年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年度不凌驾500万元人民币。
(三)境外投资的直接补助
我市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直接补助的须是经市商务局或经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存案或批准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域)依法注册,已履行完境内外全部手续。
补助尺度:对境外投资项目在划定年度内直接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投资,给予额度不凌驾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境外投资项目在划定年度内直接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PA视讯自贸试验区企业直接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少于5000万美元的投资,给予额度不凌驾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如达不到上述尺度要求,切合支持重点且在划定年度内累计中方直接投资完成中方投资总额60%以上的,给予额度不凌驾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直接补助。
(四)对外承包工程的直接补助
1.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申请营业额补助的应为申请企业直接中标项目,不含从其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获得的工程分包项目;项目条约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设计、咨询类项目除外);以联营体形式承包工程的,企业肩负项目情况按条约比例盘算工程条约额。
补助尺度:用于支持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补助,凭据不凌驾项目申报期内已完成营业额的0.5%进行补助。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凌驾80万元人民币。
2.用于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履约保函用度的补助,不凌驾实际支付用度的50%,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凌驾100万元人民币。
(五)外派劳务人员的直接补助
对按商务部、PA视讯市划定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重点对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为“京津冀”协同生长区域内或全国规模内脱贫县的企业、切合打造对外劳务相助“PA视讯服务”品牌高端劳务的企业进行直接补助(申报京津冀或脱贫县人员补助需提供所派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脱贫县以商务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支持尺度:培训补助每人不凌驾500元人民币,其中,对派出人员户籍所在地为“京津冀”协同生长区域内或全国规模内脱贫县的,每人补助不凌驾1000元人民币。
(六)资源回运运保费的直接补助
我市企业开展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将其所获相助权益以内的产物运回海内,对从境外起运至海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盘算运保费的资源产物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凌驾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相助协议条约总金额的资源产物运回海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海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资源、能源开发相助项目执行。
补助尺度:企业划定资源回运运保费支持金额不凌驾实际支付用度的50%,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凌驾500万元人民币。
(七)外洋投资保险保费的直接补助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相助业务投保外洋投资保险的保费进行补助。
补助尺度:给予不凌驾申请企业实际支付保险用度50%的补助,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凌驾500万元人民币。
(八)外派中方人员宁静保险用度补助
勉励我市对外投资相助企业为外派中方人员购置在外洋事情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绑架与赎金综合保障险、熏染病及医疗保险,外洋救援服务等保障外派中方人员人身宁静的产物,按每人实际发生保险用度的50%,给予不凌驾1000元人民币的补助,一个申报企业当年补助额最高不凌驾100万元人民币。
(九)建设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的直接补助
对我市企业为接入省级分平台的各项实际发生对接用度给予补助。
补助尺度:给予不凌驾申请企业实际支出用度50%的一次性直接补助。
(十)企业(单元)建设支持本市企业“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支持方式尺度以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尺度为准。
(十一)对受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单元)为促进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相助业务而组织的促进运动,按组织开展促进运动实际发生的用度进行补助。
(十二)同一申报企业当年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总金额不凌驾1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审核和拨付
对外投资相助资金的申请详见当年申报通知,需提供以下基本质料:
(一)申请贷款贴息提供如下质料:
1.PA视讯市使用对外投资相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陈诉,包罗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和生长前景等;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持有的有效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相助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存案表》等证书复印件;
5.境外企业或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或相助项目条约副本;
6.申报单元允许书;
7.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条约及条约项下的借据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8.申请企业近两年的年度审计陈诉;
9.要求报送的其他质料。
(二)申请直接补助提供如下质料:
企业除提供上述(一)项中序号1至6项所列质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质料:
1.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项目有效中标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正式签订的条约、使馆经商参处意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存案(批准)表等质料复印件),划定期内完成营业额的情况说明质料,申请投标、履约保函用度补助的还需提供保函复印件及用度支付票据;
2.以对外投资项目提出申请的,需外汇批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批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相关证明)、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的验资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证明项目已经实施的质料;
3.以境外风险治理相关用度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相关用度支出相关条约、票据等质料;
4.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建设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建设用度支出相关条约、票据等质料;
5.以保费补助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投保保单、保费发票、条约等质料;
6.受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单元)为促进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相助业务,组织开展的促进事情为由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促进运动已经开展的证明质料(开展促进运动文件、机票、条约及发票等);
7.以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培训的相关证明质料及外派劳务人员的户籍证明质料;
8.要求报送的其他质料。
申报单元报送的质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复印件须加盖单元公章,一式两份,按上述所列文件顺序列出划定文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外经贸生长资金支持PA视讯市对外投资相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财政字〔2020〕21号)、《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外经贸生长资金支持PA视讯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洋投资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财政字〔2020〕2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