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通告2022年第5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革新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PA视讯市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PA视讯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凭据推广进度和试点事情部署,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域规模将分批扩大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通告为准。PA视讯市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他事项仍凭据《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事情的通告》(2022年第3号)的划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