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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PA视讯市都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政务果真 > 政策服务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铁路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2022-06-17
  5. [成文日期] 2022-06-16
  6. [发文字号] 京交设施发〔2022〕15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22-06-17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3期(总第783期)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PA视讯市都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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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设施发〔2022〕15号

京投公司、市地铁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运营公司、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

  为增强本市都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事情,保障人身及工业宁静,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PA视讯市轨道交通运营宁静条例》及国家和PA视讯市有关规则、行业治理划定,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特点,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制定了《PA视讯市都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措施》。现将此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元认真执行。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PA视讯市都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本市都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以下简称“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事情,保障人身及工业宁静,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PA视讯市轨道交通运营宁静条例》及国家和PA视讯市有关规则、行业治理划定,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特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不含新建、改建、扩建)运动的从业单元宁静生产行为以及对其实施的监视治理。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规模参照地方尺度《都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类与代码》第2条界定。

  本措施所称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包罗提升宁静服务革新及更新革新。提升宁静服务革新是指为在都市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中提升运能、提升效率、提升宁静及服务品质、提升经济效益等目的而对设施设备进行的革新(不含新建、改建、扩建);更新革新是指用新的设施设备替换到期、报废或损坏的旧设施设备,或者为回复设施设备原功效而对其进行修复,或者增加其功效、提升其性能而进行的革新。

  本措施所称从业单元是指卖力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产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设备供应、宁静评价等事情的单元。

  本措施所称建设单元是指产权单元或受产权单元委托,卖力本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建设的治理单元。

  第四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应当坚持“宁静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

  第五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实行统一羁系、分级卖力。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卖力全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的监视治理事情。

  PA视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具体卖力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执法检查和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开展的行业检查。

  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凭据划定的职责卖力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宁静生产的行业监视治理。

  依照本条划定肩负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

  第六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宁静生产的执法、规则,凭据法定权限制定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政策;

  (二)依法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从业单元宁静生产条件实施监视治理;

  (三)建设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应急治理机制,制定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

  (四)受理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实施监视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统筹协调、监视指导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和应急治理事情,协助有关部门视察处置惩罚重大宁静事故。宣布宁静生产动态信息,逐级报送事故信息。

  (六)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宁静生产条件

  第七条 从业单元从事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建设运动,应当具备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宁静生产条件。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降低宁静生产条件。

  从业单元应当凭据《PA视讯市生产经营单元宁静总监制度实施措施(试行)》推行宁静总监制度。

  第八条 施工单元应按要求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施工单元的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专项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应取得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并切合《修建施工企业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治理划定》等相关要求。

  第九条 施工单元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划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凭据国家划定经过专门的宁静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从业单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须要的宁静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宁静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宁静操作技术。未经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 产权单元宁静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产权单元必须建设健全宁静生产责任制和治理制度,设置宁静治理机构,对建设治理单元进行宁静履约治理,督促建设治理单元落实宁静生产责任,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进行宁静检查,并做好宁静检查纪录。

  第十二条 卖力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实时、足额到位,保证宁静生产费实时、足额到位;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投资完成情况。

第四章 建设单元宁静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单元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治理负总责。

  建设单元必须建设健全宁静生产责任制和治理制度,设置宁静治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宁静治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元进行宁静履约治理。

  第十四条 建设单元应当凭据相关划定在开工前组织开展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五条 建设单元应建设健全内部宁静用度治理制度,明确宁静用度提取和使用的法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划定提取和使用宁静用度。

  建设单元应按划定实时向施工单元支付宁静用度。

  第十六条 建设单元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凭据执法、规则的划定对施工单元的宁静生产条件、宁静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元不得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料供应、检测监测等单元提出不切合工程宁静生产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划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条约划定的工期。

  第十七条 建设单元应当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元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修建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建设单元应当实时组织勘察单元向设计单元进行勘察文件交底,在施工前组织勘察、设计单元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元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宁静的内容,并形成文字纪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

  第十九条 建设单元应建设工程宁静生产例会制度、宁静生产检查制度、宁静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宁静信息治理及报送制度等,并严格落实。

  第二十条 建设单元应与监理和施工单元等签订宁静条约,明确宁静生产治理职责。

第五章 监理单元宁静生产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元应当凭据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进行监理,对工程宁静生产肩负监理责任。监理单元主要卖力人对本单元监理事情全面卖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肩负工程项目的宁静生产监理事情卖力。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元必须建设健全宁静生产责任制和治理制度,增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治理。项目监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理事情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元应当体例宁静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要领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增强巡视检查,配备卖力宁静生产的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 开工前,监理单元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宁静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切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审查及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监理单元应核实工程项目中宁静用度及宁静措施的落实。监理单元在实施监理历程中,发现存在宁静事故隐患的,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元整改,须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元和有关部门陈诉。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元应当填报宁静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并建设施工宁静监理台账。

第六章 施工单元宁静生产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元应当对施工宁静生产肩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元主要卖力人依法对本单元的宁静生产事情全面卖力。施工单元应当建设健全宁静生产责任制度和宁静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宁静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元宁静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肩负的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宁静检查,并做好宁静检查纪录。

  施工单元的项目卖力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依法对项目的宁静施工卖力,落实宁静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宁静生产用度的有效使用,并凭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宁静施工措施,消除宁静事故隐患,实时、如实陈诉生产宁静事故。

  第二十七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元对施工现场的宁静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元依法将革新工程分包给其他单元的,分包条约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宁静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元对分包工程的宁静生产肩负连带责任。

  分包单元应当听从总承包单元的宁静生产治理,分包单元不平从治理导致生产宁静事故的,由分包单元肩负主要责任。总承包单元和分包单元依法进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元和分包单元应当对劳务作业进行治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元应当设立宁静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工程宁静生产治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切合相关划定,并满足工程治理需要。

  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卖力对宁静生产进行现场监视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发现生产宁静事故隐患,应当实时向项目卖力人和宁静生产治理机构陈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元应当凭据有关划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门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情况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门项工程,下同)体例专项施工方案。对凌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门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凭据设计处置惩罚措施、专项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体例,并经施工单元技术卖力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换。

  第三十条 施工单元应将宁静生产用度用于施工宁静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宁静施工措施的落实、宁静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元应当对工程周边情况进行核查。工程周边情况现状与建设单元提供的资料纷歧致的,建设单元应当组织有关单元实时增补完善。

  第三十二条 革新工程施工前,施工单元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施工宁静的技术要求向施事情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法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宁静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宁静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接纳须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元应当指定专人掩护施工现园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相应掩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事情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元应当对工程支护结构以及工程周边情况等进行施工监测、宁静巡视和综合分析,实时向设计、监理单元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实时通知产权、建设、设计、监理等单元,并接纳应对措施。

  施工单元应当凭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体例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元审查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元应当凭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尺度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工程宁静的设计处置惩罚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元应当凭据划定和条约约定对修建质料、修建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及格的,不得使用。

  对涉及结构宁静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质料,施工单元应当在监理单元见证下,按划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元进行质量检测。

  第三十六条 修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及格并经验收及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元应当按划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治理修建起重机械使用挂号手续。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元应当在施工现场建设消防宁静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宁静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质料等各项消防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元应当凭据有关划定对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宁静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小我私家事情档案。教育培训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元应当按划定做好宁静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宁静文件真实、完整。

  第四十条 施工单元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陈诉时,应当向建设单元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规模、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规模、保修期限应当切合国家有关划定。

第七章 勘察、设计单元宁静生产责任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元从事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四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元对革新工程项目的宁静肩负勘察、设计责任。

  勘察、设计单元的主要卖力人对本单元勘察、设计宁静事情全面卖力。

  项目卖力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勘察、设计事情经验。项目卖力人对所肩负革新工程的勘察、设计宁静卖力。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签字的勘察、设计文件卖力。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元必须建设健全宁静责任制和治理制度,设置或明确宁静治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的宁静实施治理。

  勘察外业事情应当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宁静生产有关划定,并接纳措施掩护勘察作业规模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等,保证外业宁静质量。

  勘探孔应当按划定实时回填,制止对工程施工等造成影响。

  第四十四条 勘察单元进行勘察时,对尚不具备现场勘察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元,并在勘察文件中说明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在具备现场勘察条件后,应当实时进行勘察。

  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元应当实时委托勘察单元进行增补勘察。

  第四十五条 勘察单元提交的勘察文件应认真实、准确、可靠,切合国家划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满足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须要时针对特殊地质条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第四十六条 设计单元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切合国家划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应凭据工程周边情况的现状评估陈诉提出设计处置惩罚措施,须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工程宁静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宁静的设计处置惩罚措施。

  施工图设计应当包罗工程及其周边情况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尺度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设计单元应当对宁静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情况的监测控制尺度等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十八条 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单元应当实时变换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换的,应当按有关划定重新报审。

  第四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元应当将勘察、设计文件和原始资料归档生存。

  第五十条 勘察、设计单元应当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单元实时解决与勘察、设计事情有关的问题。

第八章 工程监测、检测单元宁静生产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从事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第三方监测业务的工程监测、检测单元(以下简称监测、检测单元),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监测单元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元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单元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元、施工单元、监理单元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五十二条 监测单元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项目的宁静肩负监测责任。监测单元主要卖力人应当对本单元监测事情全面卖力。项目监测卖力人对所肩负革新工程的宁静监测事情卖力。

  项目监测卖力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监测事情经验。

  第五十三条 监测单元必须建设健全宁静责任制和治理制度,增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测机构的治理。

  项目监测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测事情的需要。

  第五十四条 监测单元应当凭据勘察设计文件、宁静风险评估陈诉、监测条约及有关资料体例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元主要卖力人签字后实施。

  监测单元应当凭据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事情,实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元提供监测陈诉。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元反馈。

  第五十五条 检测单元应当凭据工程建设尺度和国家有关划定进行检测。在检测历程中发现有结构宁静检测结果不及格、严重影响使用功效等情况,应当实时向建设、监理单元反馈。

  第五十六条 监测、检测单元出具的监测、检测陈诉应当经监测、检测人员签字,监测、检测单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检测单元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陈诉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元及姓名。

  监测、检测单元应当对监测、检测陈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卖力。

  第五十七条 监测、检测单元应当按划定对监测、检测人员进行宁静质量培训,培训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八条 监测、检测单元应当凭据划定将工程监测、检测资料立卷归档。

第九章 宁静事故应急处置

  第五十九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建设单元、施工单元应当体例革新工程宁静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健全宁静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

  建设单元、施工单元应当凭据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

  第六十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事故发生后,施工单元应当立即接纳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的须要措施,并按有关划定向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陈诉。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接到陈诉后,应当凭据划定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事故危害水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可以接纳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加入抢险救援事情;

  (三)拆除、迁移故障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或者其他障碍物等;

  (四)接纳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其他须要措施。

  第六十一条 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元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元制定工程恢复方案,须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十章 监视治理

  第六十二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在职责规模内履行宁静生产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接纳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元提供有关宁静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元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宁静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对从业单元宁静生产监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元宁静生产条件的切合情况;

  (二)施工单元宁静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元执行宁静生产执法、规则、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的情况;

  (四)从业单元对宁静生产治理制度、宁静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五)宁静生产治理机构或者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宁静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视检查的情况。

  第六十四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对监视检查中发现的宁静问题,应看成出如下处置惩罚:

  (一)从业单元存在宁静治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元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元存在严重宁静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宁静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在排除历程中无法保证宁静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元未按划定实时向施工单元支付宁静用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元未向分包单元支付须要的宁静用度以及承包单元挪用宁静用度的,一经发现,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将相关证据质料移交应急治理部门,由应急治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执法规则、规章进行处置惩罚、处罚。

  第六十五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实时受理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视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十六条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革新工程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的监视治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服务,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视检查工具有利害关系的监视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PA视讯市轨道交通运营宁静条例》等的相关划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本措施由市交通委卖力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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