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电商字〔2023〕2号
各区商务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元:
凭据财政资金绩效治理有关要求,鉴于《PA视讯市商务局关于勉励开展2022年网络促消费运动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到达政策预期绩效,现对《通知》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通知》“申报流程”中涉及“(一)项目申报第2条”的企业,不再凭据《通知》“支持条件和尺度”开展项目审定及支持事情。
二、按《通知》要求,于2022年年内提前申报并已获支持的企业,按以下方式开展资金清算事情。
(一)2022年网上零售额实际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的企业,按其网上零售额预计增长目标的实际完成率给予支持,其中,2022年网上零售额增量实际完成率低于年内获支持资金所对应完成率的,已支持资金中的多出部门须退回市商务局。
(二)2022年网上零售额实际增量低于上年同期增量的企业,不再按网上零售额预计增量倍数给予特别资金支持,凭据其网上零售额全年实际增量对全市目标增量的孝敬测算支持资金,已支持资金中的多出部门须退回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