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2022〕149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治理的若干划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治理的若干划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精细化治理水平,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治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确保工业生长空间,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PA视讯市城乡计划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划定》、《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生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9〕22号)、《亦庄新城计划(领土空间计划)(2017年—2035年)》等执法规则和有关政策,结合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适用规模】本划定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规模内地下空间、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供应、计划利用、开发建设、挂号等相关治理运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应当遵循计划先行、统筹结构、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上地下相协调、宁静环保、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建设事情机制】经开区管委会设立国有建设用地分层供应事情专班,对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分层供应进行组织和领导。
事情专班由管委会分管土地治理事情的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罗开发建设局、经济生长局、都市运行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市计划自然资源委经开区分局、土地储蓄与建设服务中心等单元。办公室设在开发建设局,由开发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和谐督促相关单元做好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分层供应的相关事情。
第五条【相关单元职责】开发建设局卖力建设用地分层使用的供应治理,施工建设监视治理,地下人防工程、物业等事项的监视治理,不动产权挂号治理。
市计划自然资源委经开区分局卖力在控制性详细计划体例中进行地下空间专题研究,对地下空间结构进行计划引导。
经济生长局卖力政府投资类地下空间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都市运行局卖力市政设施类的地下空间项目和轨道交通分层实施的计划、设计、建设、运营的组织、协调治理。
社会事业局卖力建设用地分层供应中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协调推进事情。
行政审批局卖力社会投资类地下空间项目的立项及其他职权规模内的审批服务事情。
其他相关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分层供应及建设治理的相关事情。
第三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
第六条【利用导向】凭据经开区计划与工业需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地表、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划分设立和供应。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实行分层供应,在不存在《PA视讯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所禁止情形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建设交通、市政工程、防空防灾等都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勉励引入适宜地下条件的高精尖工业;引导建设商业、聚会会议、展示、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
第七条【计划与指标】市计划自然资源委经开区分局在控制性详细计划体例历程中同步开展地下空间专题研究,对地下空间结构进行计划引导。
地下空间的计划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计入所在街区总修建规模控制指标。
第八条【供应方式】切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接纳划拨方式供应地下空间、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接纳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
切合计划并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接纳协议出让供应地下空间、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供地时,建设计划条件没有将地下空间纳入供地规模,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规模内的地下空间,并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
(二)连接两宗及以上已设定产权地块且需要穿越市政门路、河流、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其主体功效为交通通道的地下连通空间和地上连通空间(空中连廊)。
(三)附着于地下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计划修建面积不凌驾地下空间总修建面积20%的经营性地下工程。
(四)划拨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治理有偿使用手续的。
(五)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地下空间建设计划条件】单建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独立供应前或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前,市计划自然资源委经开区分局应当凭据计划综合实施方案审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计划条件,并出具《“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地下建设工程的用途、最大占地规模、竖向高程、修建量控制要求、与相邻修建连通要求、周边地下空间掩护要求等计划设计要求。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第十条【地下空间供应年限】凭据批准的地上、地下空间计划用途,依法确定相应的地上、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结建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终止年限不得凌驾地表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年限。
第十一条【土地前期开发整天职摊尺度】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现行划定分摊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分摊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第十二条【地价尺度】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评估确定熟地价、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仅需缴纳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单建式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结建式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地下连通通道、地下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缴纳时,地下空间修正系数可参照地下仓储的比例取值;当地下连通通道兼容商业用途时,兼容商业功效部门的修建面积,凭据地下商业确定。
结建式地下空间与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时,土地出让条约约定的地下建设计划条件未能明确的,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中明确。土地受让人应当在地下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核发后、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实时申请签订增补协议,补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主体功效为交通通道的空中连廊参照工业用地确定其出让地价;当空中连廊兼容商业用途时,兼容商业功效部门的修建面积,凭据商业用地确定。
第四章 开发与建设治理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与项目用地一体化综合开发】轨道交通建设应当与沿线地块、门路、地下市政设施等工程建设相衔接,勉励地下轨道交通与地上开发项目用地实施分层供地、一体化综合开发。
轨道交通建设单元按计划要求预留与地上、周边工程的接口条件,实现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一体化高效利用。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可以“带设计方案”或以“带地下建设工程”形式招标或挂牌出让。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整体开发模式】因计划需要或建设单元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可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元统一治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建成的地下空间可分宗单独供应,也可与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宗接纳“带地下建设工程”一并供应。对于接纳明挖法等方式施工的单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后恢复土地原状。
委托一个建设主体统一建设但实行分宗供应的区域地下空间,土地供应条件中应当明确统一建设的要求,地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计划许可文件中应当充实考虑各宗地地下空间的物理支解条件,合理确定地下工程结构,各宗地地下空间支解界线应当与地上权属界线相协调。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元应当凭据计划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元卖力后续地下连通通道建设。
第十六条【宁静要求】地下空间建设不得危及地表及地下相邻建(构)筑物、设施的宁静。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施工时,建设单元应当接纳有效的宁静和防护措施,满足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承载、震动、污染、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要求。
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宁静隐患的,建设单元应当实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宁静隐患严重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使用。地下空间发生宁静事故的,建设单元应当立即接纳应抢救援措施,并向相关部门陈诉。
第五章 不动产权挂号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挂号】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挂号,凭据《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划定的法式和类型治理。
第十八条【技术尺度】凭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等计划许可建成的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地上空间建(构)筑物,经计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及格后,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元挂号,并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相对标高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规模。分层设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在宗舆图上注明所在条理、平面四至和竖向高程、相对标高规模。
第十九条【注记】地下空间、地上空间不动产权挂号时应当在挂号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空间”“地上空间”,并按计划要求注明计划用途。
第二十条【挂号规则调整】PA视讯市出台关于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挂号规则后,按PA视讯市相关划定执行和治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解释】本划定由经开区管委会卖力解释。
第二十二条【施行】本划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凭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