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PA视讯市加速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PA视讯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生长的若干措施》《PA视讯市通用人工智能工业创新同伴计划》等文件精神,充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落地,加速培育工业生态,以人工智能大模型高水平应用深度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生长,加速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特制定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工具
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支持在京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不包罗存储、网络、宁静等其他服务),在工业、政务、医疗、金融、教育、法务、交通、文旅、科学研究、都市治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企业申领算力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PA视讯市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
(二)切合《PA视讯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工业生长计划》所支持的人工智能工业生长偏向。
(三)具有健全的财政机构和治理制度,近3年内无失信纪录。
(四)申报企业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相关智能算力补助支持。
二、支持内容
凡切合以上条件的企业,202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条约(条约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条约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助。企业凭已签订的算力服务条约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完成与智能算力供应方的结算后,凭发票和智能算力交付凭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兑付算力券。
三、支持尺度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应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条约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凌驾智能算力条约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凌驾200万元,同一条约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应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条约的,可在条约签订后分批挂号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盘算。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应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条约期限应在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内,凌驾执行期限的部门,不作为算力券支持额度的审定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算力券申领
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企业和智能算力供应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条约,需申领算力券的,登陆PA视讯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网站(https://www.bjidex.com)提交相关质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无误后按支持尺度向企业发放算力券。
(二)算力券兑付
本算力券每季度末兑付一次。企业每季度凭算力券、结算发票、智能算力交付凭证提出兑付算力券的需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验相关质料的真实性并向企业兑付结算发票所对应比例的算力券金额。算力券兑付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
五、监视治理
各相关单元应凭据老实守信的原则提交算力券申领和兑付的相关质料,接受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元监视检查。各相关单元应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和制度划定使用算力券,对算力券申领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执法规则进行处置惩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六、2023年度算力券申领及兑付
(一)2023年9月1日—11月15日期间,企业和智能算力供应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条约,11月15日及之前交付的条约部门,2023年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11月16日—12月31日期间交付的条约部门,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
(二)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智能算力供应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条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质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企业发放算力券,在此期间交付的条约部门,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
本实施方案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政策咨询(张金瑞 15611351687,13910228271)
流程咨询(孙岳川 13699120158,13901287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