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23〕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住房都市建设委,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元:
为进一步推进《PA视讯市物业治理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当前下层物业治理事情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治理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涉及物业治理的相关文件12件,具体如下:
一、《关于明确房改售房的物业治理收费口径的通知》(京领土房管物字〔2001〕208号)。
二、《PA视讯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6〕30号)。
三、《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PA视讯市物业治理措施〉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06号)。
四、《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PA视讯市前期物业服务条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22号)。
五、《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PA视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治理措施〉的通知》(京建发〔2010〕658号)。
六、《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PA视讯市物业服务条约存案法式〉的通知》(京建发〔2010〕721号)。
七、《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PA视讯市物业项目交接治理措施〉的通知》(京建发〔2010〕603号)。
八、《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陈诉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陈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58号)。
九、《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1〕11号)。
十、《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4号)。
十一、《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增强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治理的通知》(京建发〔2018〕407号)。
十二、《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手机投票决策小区配合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8〕391号)。
本通知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