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23〕20号
各有关单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治理事情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PA视讯市推进依法行政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治理事情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情况法典》等执法规则,并结合本市相关事情实际,市生态情况局研究制定了《PA视讯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
一、各区生态情况部门(含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事情。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20〕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果真宣布)
PA视讯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裁量权基准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2.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情况法典》
(3)《入河排污口监视治理措施》
(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治理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视治理事情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6)《生态情况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视治理事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7)《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规模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
3.行使层级
本市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种种园区污水处置惩罚厂、城镇污水处置惩罚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由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情况监视治理局和市、区两级生态情况部门(含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分级卖力。
(1)凭据《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规模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要求,情况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或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情况监视治理局卖力实施。
(2)情况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生态情况局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以及存在区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市生态情况局卖力实施。
(3)上述规模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各区生态情况局(含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卖力实施。
二、行政许可条件
1.该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情形。其中,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制作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效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1)在饮用水水源掩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2)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3)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效区要求的;
(4)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正当取水户用水宁静的;
(5)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切合防洪要求的;
(6)在风物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掩护区内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的;
(7)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申请质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陈诉或简要分析质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四、中介服务
无。
五、审批法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质料;
2.受理:承办部门对申请质料进行审查,作出处置惩罚决定;
3.审查:承办部门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申请质料进行审查;
4.决定:作出审批决定后,实时通知申请人。
六、审批时限
1.允许受理时限:1个事情日。
2.法定办结时限:20个事情日(不含举行听证、专家评审及申请人修改陈诉等所需时间)。
3.允许办结时间:20个事情日(不含举行听证、专家评审及申请人修改陈诉等所需时间)。
七、收费
否。
八、许可证件
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年检、年报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有无年报要求:无。
十一、不予受理情形
1.适用规模。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生态情况部门应立即时见告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规模的,生态情况部门应立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见告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实施法式。出具加盖生态情况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书面凭证。
3.治理时限。生态情况部门1个事情日内完成。
十二、行政许可变换
1.适用条件。
(1)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执法、规则、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生态情况部门可以依法变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工业损失的,作出变换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态情况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被许可人要求变换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态情况部门提出变换申请;切正当定条件、尺度的,生态情况部门应当依法治理变换手续。
2.变换法式。
(1)被许可人向生态情况部门提出变换申请(说明拟变换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理由、证明质料等,由被许可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并提供拟变换行政许可事项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2)生态情况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许可人。
(3)变换情况依法果真。
3.治理时限。自被许可人提出变换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
十三、行政许可撤回
1.适用情形。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执法、规则、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生态情况部门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工业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态情况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撤回法式。
(1)生态情况部门依职权启动撤回法式。
(2)生态情况部门向被许可人发送《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事先见告书》,见告被许可人撤回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被许可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时限自《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事先见告书》送达之日起5个事情日;生态情况部门发现撤回行政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还应当书面见告利害关系人。
(3)生态情况部门结合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作出撤回或者不撤回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生态情况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决定。
(4)撤回情况依法果真。
3.治理时限。自生态情况部门启动撤回法式之日起90个事情日。
十四、行政许可取消
1.适用情形。
(1)生态情况部门事情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逾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法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切正当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取消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6)被许可人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取消。
凭据上述前两种情形取消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取消。
2.取消法式。
生态情况部门依职权取消的:
(1)有开端证据质料证明切合取消情形的,生态情况部门启动取消法式。
(2)生态情况部门向被许可人发送《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事先见告书》,见告被许可人取消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被许可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时限自《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事先见告书》送达之日起5个事情日;生态情况部门发现取消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还应当书面见告利害关系人。
(3)生态情况部门结合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作出取消或者不取消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生态情况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决定。
(4)取消情况依法公示。
上级生态情况部门依职权取消的:凭据上级生态情况部门取消法式治理。
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取消的:
(1)利害关系人应当向生态情况部门或者上级生态情况部门提出取消申请,申请内容包罗取消行政许可的证书文号、理由、证明质料等。
(2)生态情况部门审核质料,有开端证据质料证明切合取消情形的,凭据生态情况部门或上级生态情况部门取消法式治理。对于不切合取消情形的,生态情况部门应当书面见告利害关系人不予取消。
(3)取消情况依法果真。
3.治理时限。自生态情况部门启动取消法式之日起90个事情日。
十五、行政许可注销
1.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治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取消、撤回,或者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行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执法、规则划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2.注销法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态情况部门应当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通告行政许可证件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