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动办发〔2024〕4号
各区国动办、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单元:
为规范和增强人防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羁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羁系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情况,促进人防领域高质量生长,结合PA视讯市人防领域实际,现将《PA视讯市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措施(试行)》《PA视讯市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评分基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PA视讯市国防发动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果真)
附件1
PA视讯市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措施(试行)
第一条 为增强和规范本市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治理,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人防羁系机制,营造诚信自律的生长情况,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羁系机制的指导意见》《PA视讯市人民防空条例》《PA视讯市优化营商情况条例》《PA视讯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羁系事情的实施意见》等执法、规则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人防事情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防化)设备检测、施工图审查、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以及人防工程使用治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治理运动,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人防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应当遵循正当、客观、准确、须要和宁静的原则,依法掩护人防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小我私家隐私。
第四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卖力本级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的建设与实施事情。建设由规则处牵头,行政审批处、市人防工程质量监视站分工卖力,工程处、指挥处、通信处、计划财政处、宣传教育处等单元协助的人防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羁系机制。市人防主管部门通过官网宣布和更新相关信用信息。
区人防主管部门卖力对本行政区域内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事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定期将信用评价结果汇总报送至市人防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市人防领域信用评价从“红名单”奖励评分尺度、不良行为惩戒评分尺度、“黑名单”惩戒评分尺度、信用修复评分尺度四个维度,体例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评分基准,确定评价要领,实施信用评价。
第六条 参照《PA视讯市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羁系事情参考指南》,结合本事域实际情况,本市人防领域评价结果品级划分为A(优)、B(良)、C(中)、D(差)4等9级。评价结果品级的具体划分凭据《PA视讯市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评分基准(试行)》执行。
第七条 凭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市人防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的果真水平和果真规模,可分为如下三类:
(一)完全果真的,遵循国家相关执法规则和行业划定,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果真;
(二)依授权果真的,仅限向被授权的主体披露信用评价结果;
(三)内部使用的,仅限于市、区人防主管部门使用,或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共享。
第八条 凭据见告允许制治理的事项,信用允许纳入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纪录,作为事中事后羁系、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羁系的重要依据。对于允许人未履行允许、虚假允许等失信行为,按轻微违诺失信、一般违诺失信和严重违诺失信划分品级,凭据见告允许制有关划定实行差异化羁系措施。
第九条 市、区人防主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羁系。
第十条 对于评价品级为A、A-、B+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可以划分接纳以下激励性措施,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除外:
(一)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淘汰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在对其治理人防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可凭据实际情况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三)在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种种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
(四)在信用便民惠企应用中优先予以推荐;
(五)在人防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或大型展览展示、组织保障等运动中,优先予以推荐;
(六)引导金融、商业等市场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和便利;
(七)勉励领域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市场宣传、业务拓展、职业生长等提供支持;
(八)国家或地方划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十一条 对于评价品级为B、B-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可以划分接纳以下羁系措施,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除外:
(一)按通例比例和频次抽查,从严审核人防领域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二)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信用预警提示;
(三)在人防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或大型展览展示、组织保障等运动中,暂缓推荐;
(四)国家或地方划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十二条 对于评价品级为C+、C、C-、D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可以划分接纳以下惩戒性措施,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除外:
(一)将其列为重点监视检查工具,加大日常监视检查力度和专项检查频次;
(二)限制加入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种种表彰奖励运动;
(三)依法接纳约束和惩戒措施,并将其严重失信行为通报有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三条 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凭据相关划定将市场主体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增强与有关社会机构相助,推感人防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人防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增强信用治理、提升诚信意识。
第十四条 本市人防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对其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质料。
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完成信用数据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见告申请人。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通过“信用中国(PA视讯)”网站向信息提供单元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切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再公示失信信息。
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收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质料进行形式审查,质料齐全且切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质料不齐全或者不切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事情日内一次性见告申请人予以补正,补正后切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认定是否可以信用修复;对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市、区人防主管部门事情人员在开展信用评价事情中违反本措施划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本措施由PA视讯市国防发动办公室卖力解释。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PA视讯市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评分基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羁系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完善本市人防领域信用羁系机制,提高事中事后羁系能力,依据《PA视讯市人防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羁系措施(试行)》,结合《PA视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设人民防空领域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措施(试行)》相关内容,制定本基准。
一、信用品级划分
本基准参照《PA视讯市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羁系事情参考指南》,设定本市人防领域责任主体信用分值规模为0-950分。其中,基础分值为750分,奖励和惩戒分值在基础分值上进行增减。基础分值与赏罚分值的总和结果为责任主体信用分值,通太过值划入对应的信用品级。信用品级划分为优(A、A+)、良(B+、B、B-)、中(C+、C、C-)、差(D)4等9级。
凭据《PA视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设人民防空领域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措施(试行)》的相关划定,认定为“红名单”的责任主体应奖励增加分值,认定为“黑名单”和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应惩戒淘汰分值,信用修复后增加分值。
信用评价品级的具体划分尺度,见《信用品级划分表》。

二、评分尺度
(一)“红名单”奖励评分尺度
1.获得国家级部门组织的种种表彰或奖励的,每次加150分。
2.获得市级、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种种表彰或奖励的,每次加100分。
3.领域协会等社会团体推荐的诚信会员企业,加100分。
4.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挖掘的市场诚信主体,加100分。
5.连续3年没有发生不良行为的企业,加50分。
6.执法、规则、规章划定的其他良好信息,加50分。
(二)不良行为惩戒评分尺度
1.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对于通过申请见告允许方式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市场责任主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个月后对其履诺情况开展抽查检查中,未履行允许的、整改后仍未到达条件的、严重违诺和作出虚假允许的行为,每项每次减100分。
2.发生宁静生产、火灾、产物质量、情况污染等责任事故被行政机关处置惩罚的,每项每次减100分。
3.违反《PA视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设人民防空领域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措施(试行)》中特殊认定尺度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每项每次减50分。
4.不良行为受到按普通法式做出行政处罚的,惩戒评分尺度结合《PA视讯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相关内容制定。
4.1受到《PA视讯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A档行政处罚的:
4.1.1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每项减50分;
4.1.2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80分;
4.1.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且情节从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100分;
4.1.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120分;
4.1.5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情节从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150分;
4.1.6受到行政处罚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纠正的,在原减分基础上再减50分。
4.2受到《PA视讯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B档行政处罚的:
4.2.1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每项减40分;
4.2.2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60分;
4.2.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且情节从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80分;
4.2.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100分;
4.2.5受到行政处罚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纠正的,在原减分基础上再减50分。
4.3受到《PA视讯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C档行政处罚的:
4.2.1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每项减20分;
4.2.2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且情节从轻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30分;
4.2.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40分;
4.2.4受到行政处罚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纠正的,在原减分基础上再减50分。
5.其他违反执法、规则、规章的行为,凭据情节和性质的差异每项每次减50到100分。
(三)“黑名单”惩戒评分尺度
1.对较大(含)以上宁静事故或者12个月内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宁静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每次减300分。
2.在人防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视治理、应急治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检查中,因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300分。
3.12个月内有3次(含)以上不良行为纪录的,每满3次减200分。
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人防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视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200分。
5.从业人员对所在单元列入“黑名单”负有重大责任依法受随处置惩罚的,每次减200分。
6.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事情人员行贿,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防设施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每次减200分。
7.其他违反执法、规则、规章造成严重结果,被法院判决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100分。
(四)信用信息修复评分尺度
1.违反《PA视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设人民防空领域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施措施(试行)》中特殊认定尺度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修复后每项每次加30分。
2.不良行为受到按普通法式做出行政处罚的,修复后评分尺度如下:
2.1受到《PA视讯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A档行政处罚的:
2.1.1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30分;
2.1.2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60分;
2.1.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且情节从重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80分;
2.1.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100分;
2.1.5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情节从重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120分;
2.2受到《PA视讯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B档行政处罚的:
2.2.1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20分;
2.2.2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30分;
2.2.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且情节从重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60分;
2.2.4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80分;
2.3受到《PA视讯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C档行政处罚的:
2.3.1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10分;
2.3.2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且情节从轻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20分;
2.3.3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完成修复后加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