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生二字〔2024〕16号
各区商务局、教委、市场羁系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促进本市未成年人康健生长,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市场羁系局研究制定了《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划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教育委员会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2024年5月31日
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划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掩护法》《PA视讯市未成年人掩护条例》等执法规则,掩护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结合PA视讯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学校”包罗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技工学校。
本划定所称“酒”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罗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身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划定所称“售酒网点”是指从事酒类经营的牢固零售业场所,主要包罗百货、超市、便利店、酒类专营店、小商店等。
第三条 经营主体应遵守执法规则及本市有关划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规模内不再增设售酒网点,具体丈量要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宁静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划定,以售酒网点收支口中间点到最近的学生收支校门中间点实际步行距离为准。违反本划定的,依据《PA视讯市未成年人掩护条例》进行处置惩罚。
第四条 本划定由PA视讯市商务局卖力解释。
第五条 本划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