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发〔2024〕9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
现将《关于〈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治理措施(试行)〉的增补划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关于《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治理措施(试行)》的增补划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情况,降低拿田主体记挂,针对《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治理措施(试行)》(京技管发〔2023〕12号)中原入市设计方案层高发生变化的情形,制定本增补划定。
第二条 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签署允许、同意接纳土地出让方案中的入市设计方案,并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因工艺、设备等原因使得厂房、动力车间等生产用房修建层高增加凌驾8米,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可凭据单倍计容方式核算修建规模:
(一)调整后设计方案建设内容、衡宇用途、修建面积、修建层数、修建位置等计划指标与入市设计方案一致;
(二)调整后设计方案修建高度切合“多规合一”供地意见函等挂牌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 对切合上述变换条件的项目,在建设中,由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就方案调整进行申请,计划行政治理部门就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推送“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征求市计划自然资源委和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多规合一”意见后,方可为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治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变换手续。
第四条 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取得土地后不接纳土地出让方案中的入市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设计方案修建指标核算规则应凭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划定执行,不再适用本增补划定。
第五条 土地中标人或竞得人拿地后接纳入市设计方案建设的,在土地出让后严禁私自增设夹层,改变使用用途、性质或从事商业性质房地产开发。
第六条 本增补划定严格限制使用规模,实施历程中区级计划行政治理部门应增强监视指导,做好与其他省市和区县比对分析,并实时向市级计划行政治理部门汇报实施情况,须要时由市级计划行政治理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陈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