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4〕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医疗机构:
为落实《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PA视讯市卫生康健委员会 PA视讯市药品监视治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优点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号)要求,充实发挥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在本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对部门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二、请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实时更新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用度审核结算事情。
三、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