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发〔2024〕22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重点国有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生长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生长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优质企业上市生长,打造“亦庄上市服务基地”品牌,凭据“储蓄一批、改制一批、领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事情思路,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勉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服务,推动经开区高精尖工业高质量生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规模
(一)本措施所称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乐成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至征集期或申报期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纪录和刑事犯罪纪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措施所称上市包罗境内、境外。境内上市指在大陆证券交易所首次果真刊行股票(IPO)的企业。境外上市指以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三)下述各奖励事项适用于本文件宣布后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对拟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1.完成股改并提交领导存案,通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领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
2.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
3.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乐成上市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在境内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对拟在境内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或凭据企业自身意愿选择一次性获取奖励。
1.完成股改并提交领导存案,通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领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
2.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PA视讯证券交易所受理函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
3.取得中国证监会刊行批准批复并乐成上市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境外上市。企业以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乐成上市的,可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600万元。
(四)支持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A股上市。对在境外上市后又乐成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可再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600万元。
(五)对于已享受本政策境内上市奖励的企业,再次在境外上市的不再追加奖励。
(六)曾取得PA视讯市级或其他区县上市奖励的乐成上市企业,最终补助金额将凭据与中共PA视讯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结果进行酌情核减。
三、支持方式
接纳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按“免申启动、部门审核、集中公示、资金拨付”的法式执行。
四、监视与审计
(一)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卖力监视、审计本政策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二)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执法、规则和本通知的相关划定,一经查实有违反划定、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等行为的,凭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宣布,凭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予以处置惩罚(含追回已支持资金、罚款等)。
五、附则
(一)本政策涉及的各条款,同时切合本政策划定的支持条件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凭据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支持。本政策奖励包罗市区两级补助总额,区内企业无需另申请市级上市奖励。
(二)对此前依照经开区其他政策已兑现部门上市奖励的企业,按此政策尺度补足。
(三)获得奖励资金发生的税收支出由支持工具依法自行肩负。
(四)本政策由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委员会卖力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生长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技管发〔2023〕2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