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养老发〔2024〕91号
各区民政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社会福利事务治理中心:
现将《PA视讯市养老机构行政执法事情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A视讯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果真宣布)
PA视讯市养老机构行政执法事情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增强和规范养老机构羁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治理措施》《养老机构服务宁静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措施》《PA视讯市养老机构综合羁系暂行措施》等有关执法规则划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工具】本指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治理挂号,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照顾护士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罗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适用内容】本指引用于指导民政部门履行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监视治理职责。
第四条 【养老机构违法行为】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历程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一)未建设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凭据划定开展评估运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署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凭据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凭据有关强制性国家尺度提供服务的;
(四)事情人员的资格不切合划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衡宇、园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运动的;
(六)未依照《养老机构治理措施》划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工业权益行为的;
(八)向卖力监视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质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运动情况真实质料的;
(九)执法、规则、规章划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养老机构未落实宁静治理有关执法规则和强制性尺度等基本要求,存在以下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工业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一)重要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二)相关资格资质不切正当定要求;
(三)日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严重违法违规提供服务;
(五)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工业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章 行政检查
第六条 【检查类型方式及原则】行政检查包罗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可以接纳现场检查方式,也可以接纳书面检查、在线视频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坚持检查和革新相结合,遵循依法、公正、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运动。
第七条 【市区职责】区级民政部门卖力本辖区的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事情。市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检察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向养老机构和小我私家了解情况等方式,监视指导区级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检查事情。
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事情计划,并凭据事情实际进行调整,实时向社会果真。
第八条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对不特定养老机构或者养老机构的不特定事项进行的检查,主要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第九条 【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凭据上级部署或在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宁静风险防范需要,对不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
第十条 【个案检查】个案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基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
个案检查应经民政部门主要卖力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卖力人批准后启动实施。
第十一条 【检查要求】接纳现场检查方式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养老机构讲明身份;检查人员与养老机构或者养老机构有关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应当回避。
养老机构认为检查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有权申请回避。养老机构提出回避申请的,检查人员所属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在审查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检查。
凭据检查需要,民政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者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性事情。
第十二条 【具体检查行为】实施行政检查,检查人员应出示检查通知书,并有权实施下列行为:
(一)检察养老机构服务场所;
(二)向养老机构和小我私家了解情况;
(三)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条约、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信息系统;
(四)对检查历程进行音像纪录;
(五)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接纳纪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获得有关质料;
(六)执法规则、规章划定的其他行为。
检查事项参见附件。
第十三条 【检查纪录】实施行政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纪录表,如实纪录检查内容并签字。
提倡应用移动端“综合羁系e码查”小法式开展“扫码检查”,落实“逢查必扫”和“照单检查”,做好检查纪录。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运用和处置】民政部门行政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下列问题(检查结论为“不及格”的),经主要卖力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卖力人批准,作出发现检查事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并进行相应处置惩罚:
(一)养老机构在服务宁静和质量方面以及消防宁静方面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康健和生命工业宁静风险的,责令限期纠正;
(二)养老机构在修建、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情况掩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宁静隐患的,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实时通报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惩罚;
(三)养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由民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转入行政处罚法式;
(四)养老机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十五条 【重大宁静隐患处置措施】民政部门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宁静隐患突出,排除前或者排除历程中无法保证宁静的,应当区分情况,接纳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老年人和其他事情人员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加入处置惩罚。
对有凭据认为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设备不切合保障宁静生产的强制性尺度的,民政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服务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 【检查结果共享应用】日常治理和行政检查分属民政部门内差异处室(科室)的,实施行政检查的部门要实时将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包罗但不限于检查时间、检查机构、检查人员、检盘问题、处置惩罚措施等)通报给日常治理部门。民政部门应在20个事情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或通过电子文本)见告被检查的养老机构,并向社会果真。
检查结果将作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风险信用评定(康健指数评定)等事情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案件治理
第一节 受理与立案
第十七条 【案件来源】养老机构违法行为案件来源包罗:举报、检查中发现、业务部门移交、上级交办、其他单元移送、媒体曝光等方式。
第十八条 【受理】接到举报或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够就地判断不属于民政执法职权统领规模的,不予受理,应就地回复举报人或实时向案件来源部门、上级部门等陈诉不予受理的意见和依据;能够就地判断属于民政执法职权统领规模或就地不能作出判断的,予以受理,填写《受理涉嫌违法信息挂号表》;属于日常治理事项的,不予受理,转日常治理部门处置惩罚。
第十九条 【立案】案件受理后,满足下列条件的进入立案法式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一)有证据开端证明存在违反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可能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统领。
第二节 统领与移送
第二十条 【统领】查处养老机构违法行为,凭据“属地治理”和“谁存案、谁治理”的统领原则:
(一)对已挂号未存案但切合养老机构开办条件的,督促其向民政部门存案;
(二)对已挂号未存案且不切合养老机构开办条件的,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其在修建、消防、医疗卫生、食品宁静、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三)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运动的,凭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措施》的有关划定查处;未经挂号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运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挂号治理机关批准挂号,擅自以事业单元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运动的,由事业单元挂号治理机关依法接纳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移送】对不属于民政部门统领的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对于案件中不属于民政部门统领的部门(如涉嫌刑事犯罪的,涉及修建、消防、医疗卫生、食品宁静等其他羁系部门职权的),要实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案件移送的,须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或《案件移送书》。
第二十二条 【联合执法】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民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羁系、应急、消防、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
第三节 视察取证
第二十三条 【法式要求】对已立案案件的视察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取得挂号的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证据收集】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视治理部门依法挂号的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历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进行如下操作:
(一)现场检查养老机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二)提取现场养老机构的相关资料,法人证书并拍照取证;
(三)依据询问提纲,对涉案的养老机构卖力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视察养老机构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接纳纪录、复制、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取得证据;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划定进行证据先行挂号生存,并应当在7个事情日内实时作出处置惩罚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五条 【行刑衔接】养老机构(存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或其他侵害老年人正当权益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民政部门应凭据《PA视讯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事情措施》有关划定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确因限于视察手段等客观原因无法补正的证据、文书等,民政部门应实时向公安部门作出说明。
移送公安部门之后,民政部门应依职权对案件继续视察并凭据视察情况作出处罚、责令纠正的决定。
公安机关立案后,民政部门不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民政部门对当事人已作出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中止执行。
民政部门对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决定存在异议的,可凭据《PA视讯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事情措施》第十二条的划定向公安部门提请复核或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监视。
第四节 决定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 【处罚见告】视察终结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拟给予非重大行政处罚的,民政部门应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见告书》(适用于拟作出一般处罚类型的案件),并见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民政部门需见告当事人听证权利。
第二十七条 【陈述申辩与听证】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民政部门应凭据《PA视讯市行政处罚听证法式实施措施》的相关划定实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八条 【责令纠正】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历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纠正;养老机构依法纠正后,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划定和《PA视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划定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审查与决定】案件视察终结,报民政部门卖力人审查决定;对当事人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应通过法制部门审核后,经民政部门卖力人团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裁量】民政部门应凭据《PA视讯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划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决定罚款的行政机关或者执法人员应当书面见告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妥善做好老人安置事情。
第五节 结案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结案】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惩罚后,切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案件移送有关机关的;
(四)案件终止视察的;
(五)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对案件进行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和《结案陈诉》。
第三十二条 【立卷归档】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实时凭据案卷治理划定将有关档案质料立卷归档。
第六节 处罚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处罚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7个事情日内向社会公示处罚决定;需通报其他行政机关知悉或进行联合惩戒的,可函告有关处罚情况。
第三十四条 【处罚结果应用】严格凭据《PA视讯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治理使用措施》有关划定,开展信用惩戒;处罚结果应作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风险信用评定(康健指数评定)等事情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条款冲突适用】本指引所依据的执法规则、规章及政策均为截至本指引印发之日现行有效的文件;相关执法、规则、规章及政策等有更具体划定的,从其划定。
本指引相关的执法、规则、规章及政策等发生变化时,以新的执法、规则、规章及政策内容为准。
第三十六条 【参照适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依法治理挂号的为残疾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照顾护士服务的机构,行政执法事情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实施时间】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