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治理大气污染,进一步增强指标治理,2017年12月5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了《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PA视讯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划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7年12月11日以市政府令第276号宣布。现就具体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增强更新指标治理
《决定》中明确逾期不治理注销挂号、被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宁静法实施条例》的划定通告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不予治理更新指标。该修改内容是与国家机动车挂号划定、机动车强制报废划定的有效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宁静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划定,机动车到达强制报废尺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治理注销挂号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通告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所以,《决定》凭据这一划定的基本精神,明确了不予治理更新指标的情形。
二、关于适当延长指标有效期
《决定》中明确将小客车配置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指标有效期的适当延长给予民众更富足的购车时间,有利于民众理性选择,且切合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的基本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