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速推进PA视讯国际消费中心都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情况,打造全市消费集聚地,促进本市消费稳定增长,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品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出台配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生长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及《PA视讯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都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凭据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事情调治会精神,加速推动全市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品质提升,扩大消费有效供应。
二、《指南》支持偏向及内容
(一)支持商业主体革新提升
支持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域内的商业主体(指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商业主体”)进行外立面革新、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革新升级。
(二)支持商圈(特色商业街)内商业主体数字化建设
支持商圈(特色商业街)内商业主体建设智慧治理运营大数据平台,包罗数据中心和智能设施[。数据中心和智能设施体系包罗自建网络设施、智能感知、盘算存储、智能终端、智能运维等设施。]、数据共享[。数据共享体系包罗数据交流和共享平台、数据接口和通用尺度等。]、智能安防[。智能安防体系包罗在主要收支口、焦点公共区域内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等。]三概略系设施建设及软硬件设备购置。
三、《指南》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的营业面积:购物中心、百货店5000平方米(含)以上,专业专卖店2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商业主体革新提升,购物中心、百货店在1000万元以上,专业专卖店在100万元以上;商圈(特色商业街)内商业主体数字化建设,在200万元以上。
(三)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商业主体升级革新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日均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高于升级革新前。
(四)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是商业主体革新提升和数字化建设不得重复享受,如企业同时切合政策中两个支持偏向,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二是企业团体统一建设智慧治理运营大数据平台多家门店使用时,由企业团体申报,其他门店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
四、《指南》支持尺度
(一)支持商业主体革新提升。对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比例不凌驾审定实际投资额的4.35%。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凌驾500万元。
(二)支持商圈(特色商业街)内商业主体数字化建设。对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比例不凌驾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凌驾200万元。
五、《指南》执行时间
《指南》执行时间为自《指南》宣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指南》宣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联系人:计划建设处 孙健、杨凌;联系电话:55579393、55579595)
注释1:数据中心和智能设施体系包罗自建网络设施、智能感知、盘算存储、智能终端、智能运维等设施。
注释2:数据共享体系包罗数据交流和共享平台、数据接口和通用尺度等。
注释3:智能安防体系包罗在主要收支口、焦点公共区域内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