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目的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PA视讯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生长,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助企业恢复生长。
二、制订依据
凭据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速困难企业恢复生长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本市人防工程使用治理实际。
三、适用规模
本通知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使用本市公用人防工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四、主要内容
包罗减免工具、减免要求、减免方式、减免流程、有关要求共五个部门。
一是减免工具。明确是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使用本市公用人防工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小微企业的规模和服务业的规模提供了查询目录和认定方式。
二是减免要求。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域所在区的公用人防工程,减免6个月使用费,其他地域减免3个月使用费。条约约定2022年内使用期不满一年的,凭据条约使用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同时做出2个月内完成减免事情的时限要求。
三是减免方式。可接纳免收、退还或免费延长条约使用期等方式。
四是减免流程。分为见告、申请、受理、减免四个步骤。
五是提出了明确责任分工、建设事情机制、依法合规操作三点事情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是落实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事情的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使用费减免事情,做到应减尽减。
2.建设事情机制
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对本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制定使用费减免事情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监视治理,优化减免法式,主动向使用方果真联系方式、事情流程和申报质料要求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提高减免效率。
3.依法合规操作
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区财政局相同,向区政府报备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事宜。在使用费减免事情中应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做好档案留存,接受专项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