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康健委日前制定《PA视讯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治理措施(2022年版)》,明确院前医疗抢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抢救机构不得因用度问题拒绝或延误对患者的抢救事情。
院前医疗抢救机构要严格落实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眷属意愿的转运原则,将患者实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抢救机构;院前医疗抢救人员应凭据相关尺度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分级,第一时间向院内医疗抢救机构通报急危重患者信息、病情等数据。
院内医疗抢救机构严格实行首诊卖力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危重症抢救转诊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宁静性,并联系接收医院;设置专线电话,保持二十四小时流通,配备富足可用的抢救平车(或轮椅),急诊科室至少保证1个抢救平车随时周转备用。
院内医疗抢救机构接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患者后,应尽快转移至备用抢救平车,不占用院前医疗抢救机构抢救设施设备。危重症抢救患者滞留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时间一般不应凌驾10分钟。
院前医疗抢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抢救机构不得因用度问题拒绝或者延误对患者的抢救事情。对于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抚育人不具有抚育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院前医疗抢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在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划定向疾病应抢救助基金、门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