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市市场监视治理局日前联合印发《PA视讯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条约》和《PA视讯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条约》示范文本,克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最新版本的现房及预售条约示范文本为切实保障购房家庭正当权益,增添了开发企业应向购房家庭交付《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见告书》等内容。
进一步保障购房家庭正当权益
随着《民法典》《PA视讯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执法规则的颁布实施以及共有产权住房事情的生长,市住建委修订了2017宣布的《PA视讯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条约》(以下简称“2017版预售条约”),并起草了《PA视讯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条约》。与2017版预售条约相比,新版条约示范文本主要在3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在适应有关执法规则、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方面,此次条约示范文本内容凭据《民法典》的相关划定,作出了统一调整,如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治理的第4款中,停车治理单元及停车用度调整“应当经修建区划内专有部门占修建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改为“应当由专有部门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加入表决,并经加入表决专有部门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加入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此外,新条约示范文本在第十六条保修责任第二款中,添加了“在乙方治理衡宇交付手续时,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见告书》交付乙方”的约定。
防范开发企业霸王条款
“我们在前期事情中发现,部门开发企业存在滥用增补协议及附件,任意设立责任差池等条款的情况。”市住建委相关卖力人体现,新版共有产权房购房条约在维护购房者的正当权益、预防责任差池等条款的泛起方面,做出了诸多调整。
例如,本版条约示范文本专门在“说明”中明确,“条约当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内容,且附件内容不得与主条约条款冲突”,限制开发企业利用强势职位通过增补协议及附件异化主条约条款,淘汰矛盾纠纷。
另外,新版条约还明确,对非因购房人原因导致购房人贷款逾期支付的,开发企业不得约定追究购房人违约责任。
据了解,在“2017版预售条约”施行历程中,泛起了开发企业因购房人骗购约定过高比例违约金的情况。为此,新版预售条约示范文本增加了购房人因骗购导致条约无效,需向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建议比例为“2%”的内容。
购房家庭可实现“所见即所得”
为制止“货差池板”情况的泛起,条约示范文本约定,将公共部门、户内部门用到的装饰装修质料种类、品牌、型号(做法)等内容尽可能予以详尽罗列,方便买卖双方能够更清晰地将装修尺度固化,让购房家庭实现“所见即所得”。
此外,新版条约附件中还约定了共有产权房家庭违规出租的处置惩罚措施,明确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共有产权房,应定时足额缴纳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违反划定且拒不纠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治理本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