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配景
凭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生长专项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财建〔2022〕3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生长专项资金重点事情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的有关划定,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及申请条件
进口贴息实行目录治理,本次进口贴息申报依据国家生长革新委、财政部、商务部宣布的《勉励进口技术和产物目录(2016年版)》。该目录包罗勉励引进的先进技术、勉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勉励生长的重点行业三部门内容。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领土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生长革新委、财政部、商务部宣布的《勉励进口技术和产物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凭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物(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物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元;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条约挂号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元。
(三)进口产物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条约,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条约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划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勉励生长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海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生长革新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83号)。
(六)切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物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七)凭据相关要求,在京中央企业(凡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均应通过央企团体申报)通过所属中央部门(机构)申报,PA视讯市商务局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间
(一)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现场提交书面质料(一式一份)。
(二)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现场核对质料原件,同时提交装订好的纸质质料(带页码)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以U盘方式报送)。
业务咨询电话(产物):55579519
业务咨询电话(技术):55579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