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定出台配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规范、更好服务优化营商情况,国家和本市相继通过立法或者印发政策文件,积极推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情。2021年7月15日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在“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划定基础之上,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实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容。2021年,国家和本市划分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PA视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提出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和清单。2021年,本市印发《PA视讯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情况计划》,提出要拓展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笼罩规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上述执法政策文件为推进不予行政处罚事情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支撑。
为彰显执法温度,推进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情、强化制度支撑保障,PA视讯市城管执法局研究起草了《PA视讯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划定(试行)》(以下简称划定),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规模、认定尺度、操作规程等内容,细化了不予处罚清单。
二、划定的主要内容
(一)划定适用的执法主体包罗哪些?
本市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凭据职责分工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情,适用本划定。
(二)划定中提到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包罗哪些情形?
2021年7月15日新施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划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实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本划定不予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轻微违法行为”包罗上述两种情形。《行政处罚法》等执法、规则、规章划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凭据相关要求执行。
(三)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如何认定?
《行政处罚法》对实施不予行政处罚设定了前置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应当切正当定要件,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事情。遵循《行政处罚法》等立法精神,本划定细化了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前置条件,具体为:
一是在“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形中,“违法行为轻微”,一般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连续时间较短、发生频次较低、辐射区域规模和人群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形,执法、规则、规章划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实时纠正”,包罗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结果(相关影响),或者经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纠正后,当事人现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或在划定时间内按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结果(相关影响)的情形;“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一般是指违法行为对都市治理秩序造成影响较小且已实时纠正,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或者未对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生发生活秩序等造成影响。
二是在“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实时纠正”的情形中,“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城管执法部门书面申饬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属于“初次违法”的信息,执法人员可以通过都市治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等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危害结果轻微”,是指违法行为对都市治理秩序影响较小、危害规模较小、危害结果易于消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生发生活秩序等造成的影响较小,执法、规则、规章划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实时纠正”的认定尺度,同于上一情形。
(四)针对当事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如何具体操作?
坚持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机关推进执规则范化建设的一定要求,不予行政处罚也必须依法实施、规范实施。参照《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法式、规范等要求,本划定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视察取证,切合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执法办案人员说明不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办案机构卖力人批准后,依法作出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五)针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是否还要接纳其他相关执法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划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可以看出,行政执法机关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与贯彻宽严相济精神、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并不是执法“放任”。为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本划定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制刊行政见告书,对当事人进行规则宣传、教育提示,督促其自觉遵守都市治理执法规则,配合维护良好都市治理秩序。
(六)划定关于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是如何设计的?
为更好的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稳妥开展不予行政处罚事情,增强事情系统性和统一性,划定明确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凭据实际情况对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考虑到部门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危害结果较为严重,划定也明确,原则上涉及公共宁静和人民群众生命康健等特殊领域的违法事项,以及执法、规则、规章划定“情节严重”的违法事项等,不列入清单领域,并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划定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