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固拓展脱贫攻坚结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连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事情,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切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助。
二、出台目的
对招用对口地域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依法签订劳动条约,按月足额发放人为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长不凌驾三年的社会保险补助,促进脱贫人口在京稳定就业。
三、适用规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对口地域是指与本市建设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关系的对口地域。脱贫人口是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挂号存案人员。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特点
1.申请条件是什么?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条约,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人为尺度1.2倍的人为。二是申请前,企业未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助政策;申请时,企业未与该脱贫人口终止或解除劳动条约,已按划定为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36个月且未退缴。三是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2.补助尺度是什么?
切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劳动条约期限内,继续履行劳动条约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享受最长不凌驾三年的社会保险补助。社会保险补助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元最低缴费尺度予以补助。
3.资金来源是什么?
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4.其他说明
企业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任何企业不得再以该脱贫人口享受本政策。
五、申请流程
切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afeak.com)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到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提交申请。
六、执行尺度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
七、事情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卖力经办审批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卖力资金划拨。
八、要害词解释
脱贫人口是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挂号存案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