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审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单元凭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人为,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自2020年起,“五险一金”缴费人为已实现合并申报。缴存单元在2023年7月25日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人为。
二、年度缴费基数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凭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治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三条划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月人为基数,原则上不应凌驾职工事情地所在设区都市统计部门宣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人为的2倍或3倍。2023年,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宣布《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为基数上下限的通告》,确定社保月缴费基数为33891元,故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同为33891元。
三、单元已完成“五险一金”缴费人为合并申报,还需要通过公积金系统单独申报吗?
不需要。缴存单元可在7月25日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申报结果。不方便上网的单元还可就近到治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庖点进行查询。
四、如果未在7月25日之前治理“五险一金”缴费人为合并申报,还可以治理公积金的跨年清册审定吗?
可以。单元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单独治理跨年清册审定。缴存单元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汇缴前(托收缴款的单元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审定事情。
五、2023年度跨年清册审定流程与去年相比有何区别?
和2022年相比,2023年的跨年清册审定流程增加了单元的授权允许环节。单元在为职工审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前,应允许申报的职工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六、单元选择批量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的,只能批量导入一次数据吗?
如单元职工人数较多,不方便逐条录入信息,可在单元网上业务平台治理跨年清册审定时使用批量导入功效。系统支持多次批量导入数据。
若发现导入数据有误,已提交跨年清册但还未汇缴7月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已提交的跨年清册撤回后(见第七题),再次批量导入新的职工数据即可。
七、如何通过网上查询跨年清册是否审定乐成?
单元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左侧【公积金】-【跨年清册审定】,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如显示“2023-2024”清册信息,则体现已乐成完成2023年度跨年清册审定事情。
八、跨年清册报错了能在网上撤回吗?
如单元已完成跨年清册审定,未进行7月增、减员或汇缴,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跨年清册审定】,在“历史跨年清册信息”中点击【撤回】,撤回乐成后可重新治理跨年清册审定。
九、发现跨年清册已无法撤回该怎么办?
如单元在跨年清册审定完成后又进行了7月增、减员或汇缴操作,无法治理“撤回”,可通过“调整缴存额”“单元信息变换”进行调整。分以下两种情况:
1.缴存基数录入错误,可进行调整
单元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调整缴存额】-【单笔调整】,录入调整后的“月人为收入”后提交即可。
2.缴存比例录入错误,可进行调整
单元应对在职职工履行见告义务,职工知晓后,单元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元治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换挂号表》并加盖单元印章,到任意治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庖点治理。
十、单元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宣布前已完成跨年清册审定,并完成7月缴款。那么上下限宣布后,相关人员是否需要基数调整及补缴?
涉及上下限的人员无需手动操作,系统将自动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单元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单元网上业务系统或柜台为涉及人员治理差额补缴。
例如:审定2023-2024年度跨年清册时,单元缴存比例为12%,录入职工A上年月均人为36000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宣布前,其缴存基数为31884元,单元已完成2023年7月的汇缴。上下限宣布后,职工A在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自动调整为33891元。单元应给A治理7月的差额补缴482元。
十一、如果单元未实时发现跨年清册录入失误,导致为职工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该如那边置惩罚?
1.为职工多缴,可申请退回
单元申请将多缴的款项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元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单元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元为小我私家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元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元印章,到任意治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庖点柜台治理。
2.为职工少缴,应实时补缴
单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正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为其治理差额补缴。
十二、单元如果在7月托收日后治理跨年清册审定,那么如何完成7月的公积金缴款?
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推荐使用):可登录单元网上业务平台,完成7月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点击【确认申报2023年7月汇缴清册】。待8月托收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再次点击【确认申报2023年8月汇缴清册】。托收日当天则可将单元7-8月的汇缴金额一并托收。
例如:B单元托收日为20日。7月27日治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审定)。完成7月增减员后,单元可点击首页左侧【公积金】-【汇补缴】-【汇缴】-【确认申报2023年7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点击【确认申报2023年8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当天便可将7-8月的金额一并托收。
方式二:单元如希望尽快完成7月缴款,还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治理。
十三、单元除了在审定跨年清册时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外,其他时间还可以调整缴存比例(5%-12%)吗?
原则上单元应在审定跨年清册时确认本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选择),该比例执行期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后续如因填报错误等原因需要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元应对在职职工履行见告义务,职工知晓后,单元经办人可到柜台治理相关手续。
十四、缴存单元生产经营困难,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吗?
单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单元网上业务平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截至申请时单元所在的住房公积金年度6月底。
具体参见“单元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
(http://gjj.safeak.com/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676562/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