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景情况
2020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国人力社保系统率先出台了《PA视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2022年7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积极探索首违慎罚,增加了初次违法不予处罚情形。2024年,凭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修订情况,我们印发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三版)》。
二、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包罗35项情形,主要涉及劳动条约、事情时间、就业治理、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行政处罚事项。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结合2023年以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新增行政处罚职权情况,新增了未按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执法、规则禁止从事的职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正当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2项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四、要害词解释
1.什么是“违法行为轻微”?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涉案金额或者财物数量,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发生频次、连续时间,违法行为影响的规模或者工具,以及一定时期内当事人实施的同一类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查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2.什么是“初次违法”?
“初次违法”,是指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PA视讯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治理平台等途径,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清单》中有特殊划定的从其划定。
3.如何判断“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和“危害结果轻微”?
对于“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和“危害结果轻微”,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生发生活秩序、行政治理秩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等方面的损害或者影响水平,包罗降低、消除相关损害或者影响的时间、成本、可行性等因素判定。
损害或者影响水平可从违法行为连续时间,涉及人数,违法所得,造成的人身伤害、工业损失,对市场秩序的扰乱水平及影响规模等方面综合判定。
4.什么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违法行为连续时间较短,涉及人数较少,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工业损失,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引发突发事件,可以认定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可以认定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5.什么是“危害结果轻微”?
违法行为连续时间较短,涉及人数较少,违法所得金额较小,造成受害人较轻水平的人身伤害、工业损失,或造成较轻水平的社会影响,且当事人实时接纳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社会影响或危害结果的,可以认定为危害结果轻微。
6.如何判断“实时纠正”?
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违法行为发生的社会影响或危害结果,或者凭据行政机关划定的时间和要求予以纠正并消除违法行为发生的社会影响或危害结果等因素判定。
五、涉及规模
要严格凭据“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和“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实时纠正”两种情形的适用条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要统筹处置惩罚好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和促进市场主体康健生长的关系,对于拖欠人为、违反禁止使用童工划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划定。
六、执行尺度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凭据立案、视察取证、事先见告、审查决定、送达的法式进行,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执法正确、法式正当。
七、注意事项
《PA视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三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PA视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