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配景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划定,对疏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照顾护士费,尺度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人为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人为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人为的30%。退泛起役的残疾军人照顾护士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2019年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划定,对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品级的低级士官(现改为低级军士)和义务兵发放照顾护士费,尺度为当地职工月平均人为的2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部门优抚工具抚恤补助尺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照顾护士费调整尺度、调整时间、资金渠道等。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5763元,比原尺度(5541元)增加222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4610元,比原尺度(4433元)增加177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3458元,比原尺度(3325元)增加133元;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品级的低级军士和义务兵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2882元,比原尺度(2771元)增加111元。
因户籍迁移而转移伤残抚恤关系残疾军人照顾护士费发放,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接转伤残抚恤关系的次月起凭据新尺度卖力发给;迁入以前需补发的,由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卖力发给。对已享受工伤保险照顾护士费待遇的残疾军人,其照顾护士费发放首先凭据工伤保险的有关划定执行,若工伤保险支付的照顾护士费尺度低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照顾护士费尺度,其差额部门由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所在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卖力补足。
新尺度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肩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