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景依据
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治理措施的通知(试行)》(京医保中心发〔2022〕30号)和《关于印发〈PA视讯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生长若干措施(2024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5号)等有关划定要求。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本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事情,在发挥DRG付费引导规范医疗行为作用的同时,引发新药新技术创新动力。
三、涉及规模
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是宣布第一批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名单,包罗18个药品、4个耗材和2个诊疗项目,共计24项。
二是明确除外支付规则。
1.使用除外支付名单中新药新技术的病例满足病例总用度是其所在DRG组次均用度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药新技术用度占其病例总用度比例在64%(不含)以上的,进行除外支付。
2.病例结算在原病组支付尺度基础上,新药新技术凭据该病例中其实际发生用度与病组支付尺度的次均药费、次均耗材费或次均诊疗费的差额核增支付。
3.第一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间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除外支付有效期内,与除外支付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无需申报直接除外支付;医疗机构新存案的自主订价诊疗项目属于除外支付名单内的,无需申报直接除外支付。上述情况有效期与已获批的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间一致。
4.药品凭据10位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除外支付;耗材凭据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除外支付;诊疗项目凭据本市项目编码除外支付。
三是明确退出除外支付规则。除外支付有效期内,诊疗项目转归统一订价后,价钱有调整且不切合数据验证尺度的取消除外支付;同通用名药品和耗材(含同类)纳入国家或本市集采规模的,取消除外支付。除外支付有效期满后,依据使用数据情况纳入DRG支付。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